第三节 征兵工作 义务兵征集工作是人民武装部门的主要职责。农场人民武装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年度征集命令及相关政策,在农场党委、农场武装委员会的直接领
导下,每年冬季征集一次义务兵。在每年义务兵征集期间,全场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
当兵保家卫国的热情,强化全场人民的国防意识。
30年来(1970年武装部成立),尤其是划归绥化分局后,农场在义务兵征集工作中严格地执
行法定程序,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兵种输送了大量高素质的兵员,不仅从未出现“退兵”现象,
而且在应征入伍的青年中有一人荣升少将军衔 (1970年应征入伍的卫东生),2人考入部队军事
院校,2人提升为排以上军官。
农场自1994年后实行了预备役制,凡35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身体健康、表现好的都
编为预备役,按专业技术、名称、专业编码和普通分类造册,为提高逐行作战能力打下了坚实
基础。
征集兵员情况统计表(1970~2000年)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