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四章 计划生育
1980~1985年,实验场计划生育工作由郭瑞萍负责。
1985~1992年,祖秉霞任实验场计生办主任,负责全场计划生育工作。
1993~1994年7月,郎亚娟任农场计划生育办主任。
1994年7月~2000年,安德敏任计划生育办主任。
1980年,农场进入生育的高峰时期,为了响应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农场采取了一系列
的有效措施。
1983年,坚持两种生产一把抓,对车间、班组落实责任制时将计划生育列入一项。凡承包
单位发生计划外生育,扣年终奖金的5%,扣车间主任1%。对独生子女医疗费进行照顾,较其子
女多的增加一倍,做绝育手术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每天记标准工。
1984年,坚持“三为主”:避孕为主,宣传为主,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为主。做到“三无”,
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多胎生育要求。
1985年,采取间接承包签订合同的办法,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三无”合同,办公室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各支部科室与
各党员签订,各党员与各育龄妇女签订,收到良好效果。
对实行晚育的夫妇,解决两地生活和住房。如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 3年以上由单位发给奖
励费20元。对实行晚育(指女方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20元。每季度做一次避
孕安全检查,无检查证明或已计划外怀孕者停发工资。从检查和采取措施之日起发工资。对年
末达到“三无”单位的支部书记和科长每人奖励20元,若达不到罚20元。
1986年,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组织机构,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进一步
落实好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实验场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了农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1987年农场为鼓励晚婚晚育,规定:实行晚婚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女职工,按原规定单位
发放独生子女费。
对实行晚婚的青年男女,如双方达到规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由双方单位各
奖50元。如违反婚姻法年龄结婚者,罚款200元。
单位有计划外生二胎者,除按规定罚款等处分外,另扣罚本单位全年奖金一半,同时视情
节扣本单位计划生育主任、副主任当年奖金50%至80%,此项罚款上缴实验场。
1988年,执行黑计生发[1988]26号规定,对农场专职计划生育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发放办
法,按从事专职计划生育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岗位津贴 1元,逐年发放,但最多
不超过 8元。年末经干院计生委办公室考核验收,达到管理规定各项指标的,在上述津贴的基
础上,每人每月补到15元,年终一次发给, 完不成指标的只发给工作年限津贴,不超过8元。
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从各单位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
1989年,农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全场人口出生率由1981年的16.5‰,下
降到8.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1年的14.5‰, 下降到5‰;综合结育率由1981年的76%,上
升到92%;独生子女领证率由1981年的64%,上升到97%。
1990年,外来流动人口开始大量涌入农场。为了严格控制“超生游击队”,责任到基层,
指标到人。根据有关政策,制订了罚款政策:无生育指标生育者罚款 200元,盲流户超生者,
罚其投靠的亲友400元,超生者按省规定罚款1 200元。
1992年是人口第三次出生的高峰, 农场党政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3月,
农场计生办配合庆安县计生委对1980年至1990年政策内二胎进行了清查,历时 2个月全面清查
结束。共计审查3对生育二胎夫妇,对不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分别对其进行了处罚。
1993年5月,农场计生办对全场进行了计划生育人口普查。8月, 按总局要求对1980年4月
至1993年所有出生的二胎进行清查,共查出政策性照顾二胎18人,计划外二胎 5人,全部进行
了处理,圆满完成清查任务。
1994年,成立柳河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刘其晖任主任、会长。这一年是
宣传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新条例的第一年,农场计生办召开全场计生工作会议,组织学
习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了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学习了《黑龙江省计划
生育行政处理办法》和《关于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做到计划生育法规家喻户晓。
与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兑现责任奖1 760元,做到奖罚分明。
1995年,农场场长刘其晖代表农场与管局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状,农场计生办开展了计划
生育基础台账建立工作,健全了“十簿一卡”。根据《管局1995年早婚早育,非婚生育专项清
理的通知》及《庆安县早婚早育专项清理活动方案》的精神,计生办自5月1日起对有关人员进
行了专项清理。经场党委研究决定对其中男方早婚人员5人,未婚先孕人员1人,分别每人处以
100元、200元的罚款。兑现责任奖2 700元。
1996年, 由居民委牵头与无业及流动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35份。9月举办计划生育知识
竞赛,为200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疾病普查。
1997年,在全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为12户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贷款 1.6万元,
至1999年末,共有29户独生子女贫困户得到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累计6万元。
农场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六好合格队活动,一队、二队、学校、医院、机关获计划生育六好
合格队(单位)。
1997年,农场计生办开始了计划生育户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卡的填写工作。基层单
位的宣传员全部为兼职,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逐门逐户进行走访,收集第一
手资料。
1998年,农场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2000年,农场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突出落实“三为主”,推进“三结合”,改进管
理,加强服务,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0
年末,根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