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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93年以前,在农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条件下,除社会保障事业由农场直接负责外,社
会行政事务均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或在农场设兼职代办人员(如婚姻登记等)。

  1993年 7月,农场隶属绥化管理局,根据垦区统一部署,于1993年成立民政局,民政局局
长周宏。

  1995年12月至2000年底,民政局局长刘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