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社会保障

第二节 社会保障



  

  一、扶贫救济

  扶贫救济是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建场以来,扶贫救济对象主要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虽有
生活来源但维持不了生活的孤老、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劳力少人口多或因天灾人祸而造
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年由农场牵头,工会具体发放困难补助金。每逢年节,农场组织慰问团,
下基层将米、面、肉、油等生活必须品以及现款送到特困户及离退休老干部家中。

  在企业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尤其是1993年以后,由于物资科、商店、粮米厂
等单位实施承包、租赁、转让等机制改革,造成部分职工失业(后来都被安排到农业生产队),
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农场制定了扶贫计划,领导干部确定包扶对象,加大力度带领职工群众
脱贫致富奔小康,收到良好效果。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 4月,根据分局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农场制定《农场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
施办法》。“低保”标准由省农垦总局测算制定,按年通报。1998年,“低保”标准为每户每
月人均100元;家庭收入最低工资标准170元。

  低保重点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的居民;鳏寡孤独;无家
庭收入和依靠的老、弱、病、残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需要“低保”的居民;总局《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方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居民。

  农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

  截止2000年末,农场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居民共 206户,468人。每月每户补助100元至
120元。

  三、赈灾捐助

  垦区救灾工作由总局民政局负责,设有救灾指挥中心。农场民政局只负责组织赈灾捐助活
动。

  1998年 8月,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垦区肇源等农场严重受灾,
造成重大损失。自 8月中旬起,垦区上下紧急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抗灾抢险。根据总局要求,
农场共捐被褥300套,小径木70立方米。

  四、社会福利

  农场建立了社会福利委员会,职工福利费以在册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提取,自提自用。

  自1995年起,农场民政局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每年平均发放社会福利彩票2万元。

  五、残疾人事业

  1990年我国颁发《残疾人保障法》。1993年,总局以黑垦编号(1993)14号文件形式,要求
垦区各单位设立残疾联合会。

  1999年 4月,农场制定《关于对残疾人实行救助的试行办法》。按照垦区“到2000年底全
部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的残疾人扶贫攻坚任务和目标,制定扶助政策: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且是家庭主要劳力的“重残户”和多残户,全部减负义务工和子女学杂费;对有部分劳动能力,
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的义务工和子女杂费等减负 60%;各单位根据残疾人(户)的具体情况,对
他们的用工、生产和生活尽力予以照顾,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