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随着农场“政企分开”进程的加快,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逐步理顺和加强。
一、优抚安置工作
按上级民政部门统一要求,自1993年,一直由农场统管的优抚安置工作,移交给民政部门
负责,并向社会化、规范化迈进。
二、婚姻登记管理
1993年起,农场民政局代理婚姻登记业务。自此,结束了农场适龄青年到地方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历史。
1986~2000年,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平均每年办理10起结婚登
记。
三、殡葬管理
按有关规定,农场提倡火葬,改革传统土葬风俗,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死亡必须进行火葬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