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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葬

第三节 丧葬



  

  因年龄、身份、时代不同,丧葬的形式也有差别,大体可他为以下几个方面。

  老年人因病死亡。一般穿上寿衣,装入棺材,实行土葬,子女或其他晚辈亲属臂戴黑纱,
以表哀痛之情,个别人家略有操办。

  在外死亡者,尸体或骨灰运回本村,运到墓地进行安葬。

  幼儿夭折,用布或草裹好,扔到林道或地头,用火点着,烧完了事。

  干部,共产党员死亡,多数是火葬,对其中贡献较大的,还要给死者送花圈、挽联,开追
悼会。

  20世纪70年代后,凡是死亡者,除夭折的幼儿外,一律送到距场部32公里的庆安县城进行
火化。农场在本场辖区的 4、6、7林班设立墓地,骨灰都在这里安葬,安葬的形式,多数立碑,
骨灰放入碑下进行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