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柳河农场党政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柳河农场党政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柳河农场党政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1996年1月1日)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巩固农场反腐促廉成果,确保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场党委、场纪委、监
察科研究,对农场廉政建设特做如下规定。

  一、党政干部“十二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为子女、为亲友谋取私利,要 管好和教育好身边工作人员及其
亲属。

  2、不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更不准借工作之便用职权勒卡和刁难
职工群众。

  3、不准利用土地谋取私利或多种地少交地租。

  4、不准利用职权乘开发和各种工程投标承包之机捞取好处, 更不准刁难勒卡和暗示承包
者为己送钱送物。

  5、不准用公款互相请吃、送礼。

  6、不准借参观学习、会议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或探亲访友办私事。

  7、不准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把收取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费、礼金据为己有(事后应如
实登记并入本单位财务账),更不准借工作之便搞权钱交易, 人情交易,从而损害企业利益和
职工群众利益。

  8、不准在入党、提干、评模、征兵、评晋职称、 工作调转等工作中,搞任人唯亲等不正
之风,要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所规定的组织程序秉公办事。

  9、不准擅自制定国家和上级规定以外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涨价的土政策。

  10、不准在婚丧嫁娶、过寿、提升、评模、孩子上学及当兵、调资调转工作、晋升职称等
事务中,搞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收受礼金或送礼。

  11、不准在工作餐中搞一客多陪,每次陪餐要按照陪餐规定交纳陪餐费。

  12、不准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中断章取义,要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

  二、贯彻执行“四公开”办事制度

  1、农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公开。农场的年度生产、 财务计划、农场长远规划、农场深化
改革方案、各类重大生产项目的开发、农场资金的使用及投向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场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布于众,方可执行。

  2、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公开。农场和各单位的奖金分配, 调资评模、入党、
录干、晋升职称、落户、医疗费报销办法、困难补助、征兵、承包项目等一些重大热点问题,
都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公开。小车费、 客餐费、旅差费的使用要定
期公布于众,并且每半年用书面向场党委、场纪委汇报一次使用支出的基本情况。

  4、家庭农场收支账目要公开。 各基层单位每半年都要将家庭农场和个体承包户的收与支
账目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单位账目明确,家庭农场和承包户人人明白,从而减少集体与个人之
间的误会和矛盾。

  以上规定,望党政干部认真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