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绥化垦区林业管理体制,是根据农业的发展而逐步健全,随着管局总体机制的变化而变化。
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48年至1965年,林业生产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状态,没有把林业生产全部纳
入生产计划。利用春秋两季由场领导发号召,搞突击式植树造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原
属劳改系统的3个农场开始组建苗圃,从事育苗专业化生产。
第二阶段:自1966年至1973年,各场开荒任务已接近尾声,农田地块,田间道路基本定型,
开始实施林、田、路规划建设。首先在场部、住区和主干道两侧植造绿化林。其次建起了部
分果树园,全局共建果园11处,面积达2250亩。管局和各农牧场在生产部门开始设人专管或兼
管林业生产。
第三阶段:自1974年至1985年,各农牧场先后出现了3种林业管理形式,首先是场设林业
管理站,组织育苗、植树等营林生产活动。其次是1979年后,总局下发了龙农总字(1979)24号
文件《关于加强林业生产领导的通知》和龙农总字(1979)18号文件《关于建立专业林场的通知》,
各农牧场建立了林业科与林业站,科站合一的机构。各生产队配备了营林员和护林员。管
局成立了林业处。其三是1983年,为适应改革需要,部分营林面积较大的场,纽建了林业生产
公司,负责全场林木及其副产品的产、供、销活动。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的经营方式。林业生产也在由大面积造林逐步向林地经营管理方面转化。在此期间,管理局林
业机构同农业生产部门进行了两次合并、分开。分开后又成立了森林防火办、林业管理站、森
林植物检疫站。

绥化垦区林业面积、蓄积情况统计表
(截止1985年12月)
表3—15 单位:亩、立方米


续表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