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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业改革

第五节 商业改革



1981年,商业处在管局党委的领导下,为解决局直待业青年就业问题,管局成立了第一个
集体商业企业“绥化农场管理局青年商店”。后改为国营企业。
1983年,又将该商店改为“绥化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经理部”,兼管批发和零售。
1985年,改为“绥化农垦贸易中心”。
1984年,管局对商业处、粮食处、外贸处、物资处进行改革,由4个部门组成1个统一的流
通体系,既“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局长周庆安兼任经理,王云鹏任副经
理。公司下设经理室、办公室、计财室。开办了贸易中心,物资公司、外贸公司、议价粮油公
司、扩印社等。成为经济实体后,部门仍然保留职能作用。
管局对新成立的企业公司,实行松绑放权,对部分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自负盈亏经营,
定额上缴、工资浮动,拿企业风险基金,企业利润分红,增强了活力。
1984年,管局商业处对所属农场的批发站、零售商店、收购站,实行彻底放权,由各场对
所属站、店下达年度经营计划,利润不再上交管局,留给各站、店用于充实流动资金,以商养
商,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调动了全局商业职工搞好企业经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