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留 粮食三留,包括口粮、种子、饲料。1953年,口粮一般平均每人每年按250公斤留存原粮,
种子按需要,饲料没有标准,一般次粮都当做饲料使用。
1960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三留粮以保证种子为主,口粮大幅
度下降,次粮也不能做饲料,还需用糠麸、野菜、橡子等做代食品。
1963年形势好转,口粮留量适当提高,每人每年按260公斤留存,并留6公斤副食豆,豆油
每人每月0.25公斤。农忙季节,重大节日还给补助油。种子、饲料按实际需要留存。
1968年,在每年正常留粮的基础上,根据年成情况,多留半个月至一个月的贮备粮。
1976年,省农场总局成立后,制定了饲料留粮标准,1980年进行了调整,确定了统一标准,
使“三留”走向正规。
1985年,麦收和秋收期间,遇到了阴雨连绵天气,田间积水,土地中水份饱和,机械下不
了地,使大量的小麦及大田作物收不回来。收回来的部分粮食质量极差。冬季下大雪以后,还
用人工在雪里抠豆子,以解决口粮自给。由于收回来的粮食质量差,造成种子不足。
“三留粮”统计表
(1976—1985年)
表7—8 单位、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