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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上交

第四节 上交



粮食是国家对农场的指令性产品,必须按计划上交。
绥化垦区早期组建的红光、肇源农场,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的粮食除留足种子、口粮、
饲料外,所剩无几。在没有上交任务的情况下,仍上交了少部分商品粮。
1955年,先后组建的农牧场除铁力农场外,海伦、绥棱农场、安达畜牧场属劳改性质的场。
劳改场的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能够达到自给自足,不给国家增加负担,就算完
成任务。海伦农场1956年就开始向国家上交商品粮。绥棱农场交通不便,土地条件差,机械发
展速度缓慢,农场规模迟迟达不到要求,直到1960年,才开始向国家交商品粮。
铁力农场自建场到1958年,4年时间由于缺少粮油加工设备,粮油供应非常困难。1959年
以后,粮油加工设备基本完善,粮油供应达到自给,生产的粮食按国家规定标准留够种子、口
粮、饲料,其余全上交粮库。
和平种畜场与安达牧场适应牧草生长,具备发展畜牧生产的良好条件,对这两个场国家没
有下达上交粮的指令,有时还要从外场调粮。
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非常紧张。尽管本垦区的粮食产量很低,但为了国家和全局的利益,
将“三留粮”的标准压到最低点,宁可勒紧裤带过日子,也要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上交任
务。
嘉荫农场虽然组建时间较晚,但机械化程度比较高。1964年产的粮食保障了场内职工、家
属的口粮供应和生产用的饲料与种子。1965年麦收开始,便向国家上交商品粮。
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派性斗争的影响,使粮食产量下降,上交粮的数量明显减少。
1972年,国家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实行超交粮豆加价奖励、对超售
的余粮,按所交粮的实际平均价格,再加25%。对大豆超交部分,按统购价另加10%。各场在留
够“三留粮”后,尽量多出售剩余的粮食。
1979年,对粮食、食用油在完成“一定五年”征购任务后的超售部分,按提高后的购价50%
加价。对新垦荒地所生产的粮食,从开始收获3年算起,在5年之内向国家交售的粮食、食用
油,全部按超购加价。在这项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各农场积极踊跃的向国家交粮。1980年到19
84年,年年都超额完成交售任务。1983年,粮食上交突破了历史最高纪录。
1984至1985年,在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大力兴办了家庭农场,实行土地、机械承
包。承包者在国家统一计划下,享有种植经营自主权。但对于粮食销售,仍然保持由国家统销,
决不允许承包者私自卖高价,使国家上交粮和超购粮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历年上交粮统计表
(1949—1985年)
表7—10 单位: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