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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贸

第四章 外贸



绥化垦区自60年代就开始发展外贸事业。
1963年,绥棱农场通过绥棱县外贸局,出口了7万元的鹿茸。当时只有这项目,因数量很
少,没有设专门管理人员。
1966年,嘉荫农场开始饲养梅花鹿,当年通过县外贸局,出口了18两鹿茸。
1974年,和平种畜场饲养的黄牛,在外贸市场打开了销路。从此,场党委十分重视外贸事
业,在商业科安排了两名外贸工作人员,从事黄牛出口工作。
70年代中期,国家对外贸工作越来越重视。绥化农场管理局多次接受省外贸公司下达的临
时外贸出口任务,具体事宜由当时的商业部门承担。外贸出口经营成本低、见效快,使垦区广
大职工看到这一事业的广阔前途。上级也越来越多地下达外贸出口任务,并要求尽快建立外贸
机构。
1978年,绥化农场管理局外贸处正式成立,与商业处合署办公。1979年商业和外贸分开,
外贸单设部门。对外经营称外贸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并根据业务分类设置了
业务科、财务科、储运科,各科职责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在管局成立外贸处的基础上,1978至1981年,各农牧场相继成立了外贸科,外贸出口业务
从商业科分离出来。此期间成立外贸科的有嘉荫、红光、海伦、铁力、绥棱农场、和平种畜场。
没有成立外贸科的场,设专人抓外贸工作。各场收购站由外贸科管理。
1984年,根据外贸出口业务量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为减少流通环节,节省费用,方便基
层,管局外贸处将各场外贸工作人员收编,统一管理,核定编制,统一拨发经费,实行报帐制
开支。
1985年,管局成立了外贸公司转运站,主要任务是自管内销,同时配合外贸出口工作,外
贸处工作人员由7人增到12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撤销了储运科,增设了粮油科、土畜科,
统称为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