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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管理

第三节 计划管理



外贸属于中央财政直接收支项目。绥化农场管理局外贸处及各场外贸科的活动经费,均由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统一拨给。管局外贸处每年要从总局借贷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收购出口商
品的费用,商品经销款由管局外贸统一结算。出口商品所得外汇,全部用于各农牧场购买化肥、
农药。各场使用化肥、农药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汇额作保证。因此,出口商品年初纳入的计
划必须完成,才能确保农需物资的供应。
绥化管局外贸处,每年召开外贸工作会议,一方面总结上年工作,公布外贸出口任务完成
情况;一方面布置下年度外贸出口任务。在出口的适当季节,还要临时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
研究落实出口商品生产措施。1980年秋临时召开了白瓜籽的出口会议,使当年的白瓜籽出口数
量,由1979年的1.5吨,猛增到98.1吨,提高了64倍,翻了6番。1984年春,在红光农场临时召
开了蕨菜生产会议,使当年蕨菜的出口数量,由1983年的30吨,提高到33.18吨。1985年蕨菜
出口量比1984年增长了130%还多。
绥化垦区外贸出口商品的任务量,是根据各场所需进口物资的外汇额,及对出口商品量的
承受能力而确定的。自1978年,外贸出口计划,都略高于需用外汇额的标准,并且有一定比例
的增长。
为了保证外贸出口计划的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把外贸出口商品差价获利的大头,给生产单位。一般出口商品国家和省都要收扣一定
比例的创汇额。总局也需保留一定数量的外汇额。管局只留够兑换所需进口农用物资的外汇额
外,再扣除为数不多的外贸出口的经费和手续费。其余达95%以上的外贸差价,全部归生产单
位。从而调动了生产单位外贸出口的积极性。以大豆为例,过去多数单位都不愿出口,怕费事
又不挣钱。1980年调整外贸差价分配比例后,各生产单位争着出口。1981年全局出口大豆,相
当于前3年出口累计数的74%还多。
2、外贸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与产生单位的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宣传外贸出口的方针、
政策和效益,讲解外贸出口的业务知识,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并掌握出口商品的规格及质量要
求,以便在生产中,注意质量标准,多出合格品。过去出口大豆,因泥花脸严重,使出口量受
到很大影响,自从宣传大豆出口质量标准以后,许多单位从大豆收割时就注意大豆泥花脸问题。
有的农场在秋收动员会上明确提出,为大豆多出口,一定收好豆,为防止泥花脸,尽量减少
人工收割。
3、开创并加强外贸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对垦区骨干出口商品基地登记造册,以便及时联
系,并给予工作指导。为开辟新基地,管局外贸处于1982年组织各场外贸科长到省外贸出口先
进单位肇源县参观学习。回来后,有的场办起了抽纱厂,有的场引进了芡什、平贝等出口新品
种,还有的场引进了养殖业的新品种,如貉子、貂、狐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