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铁路
第四节 铁路
各农牧场每年要从铁路运进、运出大量的农用物资和出口大豆。每次运进的原煤、化肥等
物资,要占用车站大量货位。各场必须按车站指定时间运走,超过时间即行罚款。有时站内无
货拉,就在站区以外将货物卸下。由于运输不方便,不能及时抢运回场,经常受罚,货物丢失
也比较严重。
1979年,管局物资处、外贸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积极为各场操办建设铁路专用线的手
续。
1980年,绥棱、海伦农场先后建成了两条共1.6公里的铁路专用线。
1982年9月,和平种畜场建成一条0.6公里的铁路专用线。
1984年4月,红光农场建成一条1.2公里的铁路专用线。
到1985年,全局共建了3.4公里铁路专用线,总投资8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