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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业

第六章 建筑业



绥化垦区的建筑业,经历了从事业型向企业型发展的过程。1980年以前,房屋建设的性质
是公建公有。当时为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不追求高标准,自行设计,
自己组织队伍,自行施工,不计算产值和盈亏。建筑业被列为行政管理事业。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发展,各农牧场的建筑业,开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自建场初期到1980年,建筑投资方式,除1963年实行过一段自建公助外,其余全部是国家
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建筑结构则是从草坯拉哈结构,逐步发展为土木结构、砖瓦结构、砖混
结构。功能限于经济、防寒、防漏,从使用3至5年不坏,到使用年限较长的砖瓦房。作业能力,
从完全手工操作,发展到半机械化施工。饮用水,从手摇轱轳的土井,到用上自来水。取暖
从火炕、火墙、土暖气到公用房集中供热。
1981年到1985年,建筑投资方式从单纯的国家投资,发展到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自
建公助,集体建房,自建等投资形式。建筑模式由平房、住得下用得上、通风、透光、隔潮、
实用,向楼房、美观、宽敞、明亮的方向发展。建筑机械在逐步增多。使用自来水的农场由1
个场部发展到4个场部,有少数生产队也开始用上自来水。集中供热取暖,由只供应公用房,
发展到供应部分家属住宅楼。
建筑业的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先决条件,并改变了和正在改变绥化垦区的面貌。到
1985年,全管局农牧场场部,及个别分场已经建设成新型的农业小城镇8个,106个生产队都已
建成新型的农业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