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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一节 隶属关系



自1972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分局成立起,先后有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阿城
畜牧场、红色草原牧场等划入,继而又划出绥化垦区。目前绥化垦区8个农牧场名称确定的时
间分别是:海伦农场、肇源农场、安达畜牧场定于1955年;红光农场原定于1959年,1960年曾
改称东方红农场,1963年移交省农垦厅时又称红光农场;和平种畜场定于1962年;嘉荫农场原
定于1964年,1968年移交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时称独立一团,1976年划归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
后恢复原称;铁力农场定于197‘6年。
1948年至1957年,绥化垦区先后建立的6个国营农牧场,隶属关系一直比较稳定。除1948
年2月建立的郭尔罗斯后旗旗营农场(肇源农场),先于1953年2月划归省农业厅地方国营农场管
理局,后于1955年7月划归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外,其它5个国营农牧场均由创办单位直接管理。
1948年2月20日创建的海伦县第一农场(红光农场前身),归海伦县管理;1955年3月、4月、8月
依次创建的安达、海伦、绥棱3场,归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1955年10月创建的“十一农场”
(铁力农场前身),一度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二师领导。以后直至1957年,除“十一”农场于
1956年1月被明确隶属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外,其他农牧场的隶属关系均未改变。
1958年至1959年是绥化垦区农牧场隶属关系反复变化最大最快和最复杂的时期。
1958年1月,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按照“在农场群地区重新规划场型和设置办事处”的精神,
决定改“十一”农场为管理厅驻铁力地区农场办事处,下设望山、十月一、欧根河、茂林4
个独立核算的农场。
1958年7月3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将企事业单位下放的精神,作出“将国营
农场管理厅合并到农业厅,改为厅属局,直属的国营农场下放地委”的决定。因此,省国营农
场管理厅所属肇源农场等被陆续下放到所在地委,地委又将农场下放给县委领导。肇源农场被
下放给肇源县领导后,县委决定在农场地区重新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将农场一个拥有6.75万亩
耕地的立陡山分场无偿划给古龙人民公社,而由农场外部只划入一个南岗子生产大队。这样做
虽然符合原省主管部门在1958年初作出的将场型划小的决定,但却使肇源农场在土地经营规模
上明显被削弱。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兴起,省公安厅劳改局所属海伦农场也被下
放归所在海伦县管理。海伦县第一示范繁殖农场即后来的红光农场,与附近一些社队一起被合
并为海伦农场第九分场。当时绥棱农场的隶属关系没有变化。安达畜牧场下放后和肇源农场一
样,也与当地人民公社合并。这次农场管理体制由集中到分散的重大变化,由于在农场计划管
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没能随之相应改变,因而1959年上半年一度
造成农场资金缺乏和物资供应中断,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海伦农场被下放给海伦县管后,人
机畜力象人民公社出民工那样被无偿抽调去修东方红水库,农场熟悉劳改业务的干部也被与地
方干部相互串调,县物资部门把农场视同人民公社搞小批量低水平的物资供应,当时新并入农
场的3675口人使农场在生产生活及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增添了很大负担。
1959年1月,农垦部党组在《关于国营农牧场公社化的基本情况和产生的问题及解决的意
见》中,建议各省、自治区“将下放的农牧场除基础很差和规模很小者外,全部收回,仍作为
省、区的直属企业,由省、区直接领导。”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农垦部的建议和原省属农牧场
下放归专县领导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又对农牧场领导体制作了一些调整。1959年3月,省农
业厅撤销铁力地区农场办事处,继而绥化垦区陆续恢复农牧场体制,海伦、安达两场重新划归
省公安厅劳改局管辖,肇源农场和“十一”农场被收归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领导,海伦县第一
示范繁殖农场在与海伦农场分开时扩建为红光农场。但由于省委在调整省属农场领导体制的同
时,决定对农场实行省和专县双重领导体制,因而使一些农牧场感到工作无所适从。
1960年1月由肇洲县政府创建的和平牧场,在1961年6月划归省畜牧厅管辖。1962年8月14
日省农垦厅成立后,和平牧场又与肇源农场、“十一”农场一起划归省农垦厅管辖,同时改名
为和平种畜场。
1962年11月,中共中央转发《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即“十二条”,决定对国营
农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核心是使农场的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产管理权、人
员调动权等“四权”集中于国家所指定的管理机关。当时绥化垦区国营农场的领导管理体制可
分为3个类别:一是肇源农场、“十一农场”、和平种畜场为省属农场,归省农垦厅直接领导,
农场的“四权”统一于农垦厅;二是海伦农场、绥棱农场、安达畜牧场为省属劳改农场,归
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农场的“四权”统一于省公安厅;三是红光农场归所在县领导,农场的“
四权”统一于海伦县。1963年4月,红光农场也由海伦县移交给农垦厅管理,这样,绥化垦区
的农牧场便只从属省农垦厅和省公安厅两个系统了。
196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省农垦厅在嘉荫县双河镇创建嘉荫农场,农场隶属省农垦厅。
1965年,安达畜牧场被划归安达市,隶属市农业局。
196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所属部队的1万余名转业官兵分批到达东北农垦总局、
省农垦厅、省水产局所属的29个边境农牧渔场插队,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农建一
师和合江农建二师。同年12月,嘉荫农场被划归黑河农建一师领导。
1967年秋冬之际,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和刚成立不久的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酝酿重组
生产建设兵团。同时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生产基础较差、规模较小、不划给生产建设兵团的农
牧场下放。当年和平种畜场就被下放给安达县管辖,红光农场被下放给海伦县管辖。1968年春,
肇源农场也被下放给肇源县管辖。
196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局建制划归沈阳军区,由沈阳军区
委托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领导,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与黑龙江某些省属农场,黑
河农建一师、合江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生
产建设兵团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就是“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
1969年3月,“十一”农场被改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独立第二团;1969年7月,嘉荫
农场被改建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独立第一团。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随即成为党
政军企四权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大而全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体系和半军事化组织。
嘉荫农场、“十一”农场范围内原由地方政府主管的政法、文教、金融、商业、外贸、税收等
政权工作,一并收归生产建设兵团统一管理。
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筹建同时,全省统一的国营农场管理机构相应撤销,只在省农牧局
内设农场管理处应付日常工作。红光农场被下放后不久,即与海伦县陈家店林场、种畜场、第
二良种场合并,建立了绥化地区和绥化军分区东方红“五七”干校。肇源农场被下放后的1969
年3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有关人员带领“下放”干部到肇源农场办“五七”干校,同年
11月又撤出。
1968年6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生产委员会和省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联合报
告,要将所属劳改农场中的31个农场,在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改变为以基本群众为
主要成分的国营农场。为此,海伦农场在1968年8月被省公安厅下放归海伦县管辖后,遂将刑
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家庭计813户,共1405人遣送到海伦县农村安家落户。同年第3季度,海伦农
场先后接收牡丹江市知识青年813名,鸡西市知识青年3818名。由此,农场职工队伍的结构发
生了很大变化。但在海伦农场划归海伦县管后又重复发生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物资供应被裁
减,人力物力被无偿抽调等问题。与海伦农场下放同时,绥棱农场被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69年8月,绥化地区和绥化军分区东方红“五七”干校解散,恢复红光农场建制,隶属
海伦县管辖。
1970年1月,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由直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改为隶属兵团第二
师。
1972年3月,鉴于下放各地的省属农场和劳改农场管理混乱、生产困难,黑龙江省革命委
员会决定重建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把1968年下放给5个地区25个市县的46个农牧场收归其管理。
省国营农场管理局下设合江、绥化、黑河、嫩江、大兴安岭、呼伦贝尔盟等6个分局,分级
管理各农牧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分局于1972年4月6日在绥化县绥化镇建立,至
1973年初共管辖海伦、红光、绥棱、和平、肇源、安达、庆阳、阿城、岔林河等9个农牧场和
鸡西小煤矿。1972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党委第26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共黑龙江省
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分局委员会,隶属中共绥化地委,实行常委制。
绥化分局的建立,对绥化垦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从此,绥化垦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国
营农场群体。
1973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绥化分局将阿城畜牧场移交给东北农学院
作实验农场。1974年1月,又将庆阳农场和岔林河农场移交给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哈尔滨分局。
1975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根据中央关于“压缩部队定额,调
整编制体制”的精神,决定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黑龙江
省国营农场总局。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市成立。同年2月29日,中
共黑龙江省委正式颁布《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黑龙江省
国营农场总局按地区分布设立宝泉岭、红光隆、建三江、北安、九三、嫩江、牡丹江、绥化、
大兴安岭、呼盟、哈尔滨等11个国营农场管理局。根据《方案》精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
局绥化分局被撤销。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所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及五师所属独立三团
番号撤销。依次恢复或改称为嘉荫农场、铁力农场、红色草原牧场,与原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
理局绥化分局所辖海伦、红光、绥棱、和平、肇源、安达6场一起,划归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
领导。同时成立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隶属;中共绥化地委领导,实行常
委制。
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为地区性国营农场管理机构,所属各农场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体
制。农场生产、计划、基建、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和产品调拨等经营管理方面的企业性
业务,受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直至省农场总局领导;党政工作则以绥化地区党政领导机关为主,
由地委实行一元化领导。除民政优抚、护林防火、民兵治安、交通管理等一般性的社会工作
仍由农场负责外,银行、税收、公安、司法等,按省规定均交由地方负责。不久,公安、司法
又重新交由农场系统承担。
1978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将红色草原牧场场部
及一、二、三、五分场移交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将其四分场合并给巨浪羊场。同年将鸡西小煤
矿移交给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
1980年5月,根据(80)农总计字117号文件精神,撤销安达畜牧场,将其财产、土地等并入
和平种畜场,人员大多调往管局所属其他农牧场。
1985年3月,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决定筹建绥化农垦食品厂,主产品油炸土豆片的生产线
由美国热控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引进。4月,管局决定将直属科学研究所由单纯从事科研的事
业单位,变为生产经营与科研相结合的企业单位。12月,管局决定将和平种畜场在安达县境内
的3个农业生产队,移交给管局干校经营管理。
1984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海伦、绥棱两场移交给省司法厅劳改局管辖,1985
年底又决定将两场划归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两场隶属关系短期内的反复变动,严重影响了生
产经营。
截止1985年底,绥化垦区形成的领导管理体制,大体是由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对所属各农
垦企业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计划经总局由国家单列,物资经总局由国家直供,财务经总局向
省包干,因此,依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