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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场体制

第三节 农场体制



绥化垦区国营农场建场初期,由于生产规模较小,职工也很少,机构设置一般都比较简单。
1952年,肇源农场只在场长办公室下面设总务、农业、畜牧3个股。直到1955年12月农场
将办公室所属3个股改为人事科、保卫科、基建科、农机室、财会室这3科两室时,管理机构依
然很简单。
农场建场初期,一般都实行场部一级财务核算,而行政管理体制则有区别。
海伦县叶家小农场即后来的红光农场,建场初期由于规模很小,曾实行一级管理和一级核
算制。机关除场长、副场长各1人外,还有管理员、会计、业务员各1人,管理方式基本类同于
后来的农业生产队。
建场较早的肇源农场在1948年至1955年的初期,建场较晚的嘉荫农场在1964年至1968年的
初期,均都采取两级管理一级核算体制。
绥化垦区也有在建场初期即实行三级行政管理的农场。1960年1月在原肇州县卫星牧场3分
场和附近人民公社基础上组建的和千种畜场,就设有东风、先锋、火箭、超英和星火5个分场
共18个生产队,1962年又增设了燎原分场;然而,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的和平种
畜场,当时也只实行总场一级财务核算。
绥化垦区有的农场在50年代中后期或60年代初期,曾改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建场史可以
追溯到1949年的铁力农场,在1955年10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二师四团与原铁力机械化农场
合并组成“十一”农场后,即设有3个分场,分场之下设有14个农业生产队和4个机耕队。农场
只实行一级财务核算,对基层生产单位实行报帐制。相对1955年时期的肇源农场来说,“十一”
农场一组建机构就比较健全。党群系统有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监委,
行政系统有总务科、人事科、保卫科、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基建科。1958年“十一”
农场被改为铁力地区农场办事处时,所属望山、十月一、欧根河、茂林等4个农场,均实行两
级管理一级核算体制。1959年恢复“十一”农场建制后,在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
的同时,开始实行总场与生产队两级核算。此外,1959年红光农场由于附近社队和畜牧场并入,
也开始实行总场、分场、包耕队三级管理和总场、分场两级核算制。1963年春由省农垦厅接
管至一年后,红光农场取消分场建制,将原来4个分场15个生产队合并为6个生产队,并以生产
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肇源农场在1955年12月由两级管理一级核算改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后,
1961年4月又改为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和三级核算制,总场下设5个分场和31个生产队。
1962年3月,肇源农场再次调整管理体制,实行总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管理,总场、
生产大队两级核算制,全场共设4个生产大队和17个生产小队。后来肇源农场认识到,在耕地
不足7万亩的小农场设立三级管理的架子,不可避免地造成领导层次增加,非生产人员过多,
管理费用加大等问题,而且原来熟悉生产管理的基层干部大都成了分场领导,削弱了生产队一
级的领导力量,弊多利少。1962年秋天,在肇源农场划归省农垦厅后,将三级管理改为两级管
理,取消了分场建制,压缩了非生产人员,部分机关干部被充实到基层。从此,肇源农场管理
体制基本定型。
由省公安厅创建的海伦与绥棱两场,曾长期实行支队(总场)、大队(分场)、中队(生产队)
三级管理和总场、分场两级核算;1955年由海伦县营农场、海伦县监狱农场、北安拖拉机站等
合并组建的黑龙江省第3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即海伦农场,在1968年前作为劳改农场时期;企
业管理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对犯人的强制性监押改造阶段和向社会改造转化的过渡就业阶段。
前一阶段主要按照国家“刑法”和“劳动改造管理条例”进行企业管理。到1962年,为适应对
犯人由监押改造转向社会改造的客观需要,海伦农场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结合劳改企业的
特点和本场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海伦农场刑满就业工作细则”(简称60条)。这是一部劳改企
业管理的“小立法”,但由于“社教”和“文革”开始而没有实施。绥棱农场在1958年以前的
4年中,实行总场一级核算。1959年由于土地面积逐年扩大,基层单位相应增多;便改为总场
与分场两级核算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和平种畜场、肇源农场、“十一”
农场先后于1967年5月、7月、9月成立革命委员会,红光农场、安达畜牧场、绥棱农场依次于
1968年3月、4月、5月成立革命委员会。“十一”农场革命委员会下设革委办、政治组、保卫
组、生产组、武装部等办事机构,基层一至七队及畜牧队为农场直属队,八至十二队等隶属王
杨分场。红光农场革命委员会下设革委办、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保卫组、文卫组等办事
机构,基层设有14个连队,1971年后基层下设6个分场共13个生产队。
1969年至1976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独立一团和独立二团都实行团部与连队两级核
算,而在农业方面则一度实行团、营、连三级管理。当时独立二团下设3个营共26个连队,机
关设司、政、后3个系统共14个股。其中司令部设有生产股、军务股、管理股、作训股、通讯
股,政治处设有宣传股、组织股、干部股、保卫股,后勤处设有财务股、商业股、供销股、营
房股、供应股。实际上,兵团系统与省属农场系统一样,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理
权;人员调配权等,也基本集中于师以上领导机关,团以下生产管理组织一般没有多大自主权。
1972年6月2日,绥化农场分局以龙革农绥字(1972)第12号文件,向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报告,
已改革农场管理体制。当时绥化农场分局所属6个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的农场,
除绥棱农场仅撤销3个分场外,红光、海伦;安达、肇源、和平等5个农牧场全部撤销分场建
制,实行了两级管理、两级核算。这些农牧场之所以要改三级管理为两级管理,主要是面临以
下问题:其一,生产队是农场的基层单位和全部工作的落脚点,而过去往往是场部来人到分场,
会议贯彻到“总支”,使党的方针政策及农场的工作部署不能及时为群众所掌握。其二,
由于实行总场与分场两级核算且行政权力过分集中在中上层,使生产队一级成了空架子,既缺
乏生产指挥和劳力调配权,又缺乏设备利用和生产费使用权,这样就难以调动基层的生产积极
性,不利于贯彻落实经济核算制度。其三,由于管理层次多,大批干部脱离生产第一线,人浮
于事,管理费用加大,不利于农场建设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绥化农场分局在组建当年就下
工夫抓了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分场,合理地调整了生产队规模,实行了土地、劳力、设
备和生产费用固定到队,有147名干部包括原场级干部5名充实到生产队,加强了基层经营管理;
先后建立了田间作业责任制,质量检查验收制,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责任制,物资领用责
任制,经济活力分析制等。各生产队还都建立了“三结合”的财务监督小组,按生产季节开展
群众性的经济活动分析,基本扭转了过去那种“上边管,下边靠,花钱找总场,缺啥向上要,
损失浪费不关心,赔钱挣钱不知道”的状态。
1975年3月,绥化农场分局在绥棱农场召开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四有”、“三
建”、“六必须”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四有”即生产有计划,作业有定额,出入
有手续,花钱有制度。“三建”即生产队建立核算组,建立小段作业计划,建立班组和单机核
算制度。“六个必须”即必须统一领导,集中财权,生产队只有5元以下开支权;必须实行收
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必须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业务部门分口
管理,不准各自为政;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必须建立
财务检查制度,每年最少要检查两次。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绥化垦区各农牧场建立健全经营
管理规章制度,对农牧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5月,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对所属农牧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了统一规定。
当时被划为大型场的嘉荫农场、铁力农场、红色草原牧场和被划为中型场的海伦农场、红光农
场、绥棱农场、和平种畜场、肇源农场,分别设政治处、团委、妇联、办公室、农林科、机务
科、畜牧科、工副业科、基本建设科、劳资科、计财科、供销科、人民武装部。此外设公安局、
人民法庭,但这两个单位不列为行政编制,由地方公安政法部门配编。嘉荫农场、铁力农场、
红色草原牧场另设商业科,和平种畜场、肇源农场设农机科(包括农、林、机)。肇源农场政
治处内不象其他场一样设组织科、宣传科、文教卫生科,但可多配副主任分管具体工作。对被
划为小型场的安达畜牧场不强调机关机构对口,设政治处、团委、妇联、办公室、生产科(含
农、林、机、工副业)、畜牧科、经营管理科(含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销科、基本建设
科、人民武装部。另设公安分局、人民法庭,不占行政编制。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核定给各场
机关的编制人数为:嘉荫农场、铁力农场、红色草原牧场各90人;海伦农场、绥棱农场各80人;
红光农场、和平种畜场各70人;肇源农场60人;安达畜牧场45人。上述编制人数中不包括勤
杂人员。要求政治工作部门人数占上述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
1977年11月;农场将自办商业统一上交归省国营农场总局商业部门实行系统领导。
根据龙发(1978)34号文件关于“不再设革命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的精
神,绥化垦区撤销了各级革命委员会。自1979年起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基本内容是:
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不足,贷款解决;亏损不补。同时,一部分管理权限开
始逐级下放。国营农场被明确拥有以下各项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专
用资金,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使用出口产品的外汇分成;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用工办法和职工劳动报酬的形式;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包括晋级、奖励、辞退、开除;
有权依照上级规定决定农场场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选举和调动等等。1979年2月召
开的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扩大绥化垦区各农牧场的自主权。会议
提出:管局和总局一样,今后在生产上,只控制各场的总播种面积和载畜量,开荒数量和总产
量,各种产品的上交量,利润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等;在基本建设上,只控制10万元以上的
项目和楼堂馆所;物资分配上按计划供应,由农场和各级生产部门、物资部门直接签订合同。
各农牧场除上述事项之外,都有权自行安排。1980年,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在对农场实行财务
包干的同时,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两定一奖罚”,生产队对班组实行专业分工、分业核算、超
产奖励,对职工实行了定额记分、超额奖励、计件工资、按产付酬等工资和奖金分配形式,取
消了“大锅饭”。
1981年1月,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决定由各农牧场组建专业林场。一般一万亩左右林地即
可成立林场。林场属于生产队一级的林业生产单位,由农场统一领导,下设作业区或营林段。
管理人工林和天然林每400亩配1名工人,机械人工造林每150亩配1名工人。林场管理人员少于
农业连队。设有林业科的农场,林政业务由林业科直接抓,也允许采取林业科、林业站、林场
三位一体、合署办公,促进林业生产管理一体化。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这一决定下达后,有条
件的农牧场普遍建立了林场,林业资源丰富的嘉荫农场一次就组建了4个林场。
1983年2月,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工作会议曾提出把农牧场机关改为生产指挥、经营
管理、政治工作3大系统,其他部门全部变成劳动服务、物资供应、工业、畜牧、购销、工程
等公司,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把行政部门变成经济实体。同年6月召开的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
党委扩大会议,对机构改革试行较快的肇源、嘉荫两场提出了表扬。这两个场对几大公司实行
人钱物统管,供产销衔接,权责利结合,收到一定成效。嘉荫农场成立林业公司以后,林业生
产形式出现突破性发展,当年春季造林2.2万亩,超过全年造林计划的46.6%,数量、质量均超
历史最好水平。同年12月召开的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再次讨论研究了农场机构改革问题。会
议认为,目前农场机关的机构设置是不合理的,是一种套用苏联国营农场模式,多年沿袭下来
却不符合绥化垦区农牧场实际情况的机构;是一种不断扩充、头重脚轻、办事效率低的机构;
是一种不适应多层次经济、多种经营和多种经济责任制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机构。因此,这种
机构必须改革。会议根据其他国营农场管理局及农牧场试行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在农场机构
改革中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因地制宜,适应农场自己的特点。农场是农林牧副渔工全面
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高度机械化的大型农业企业;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独立经营,全面发
展的经济实体;还是一个远离中心城市,五脏俱全的小利:会。机构改革必须适应这些特点。
(2)遵循几条原则。一条是有利于精简、效能、统一、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二条是有利于贯
彻“三个条例”,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新的领导体制;三条是有利于使农场变为生产经营型,
扩大经济实体;四条是有利于面向生产、方便基层;五条是有利于适应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
生产形式的新变化,有利于承包后的生产指挥和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3)在改革中对重叠
的机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机构坚决合并,分工不清的机构加以调整,适合改为事业单位的
经济实体的机构不再作为行政机构。要加强综合计审部门及调查研究部门、科技管理部门。(4)
允许有自己的特点,不搞一个模式,不求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5)机构改革前做好充分准
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作出可行性方案,报经管理局批准后再实行。(6)保证干
部思想和工作的稳定;农场机关科以上干部要既定编又定人,一般干部只定编不定人。在机关
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经过改革,农场机关编制应比19B3年底实有人数精简20%。
上述意见对今后农牧场机关机构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984年4月,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决定在所属嘉荫、铁力、绥棱、海伦、红光、和平、肇
源等7个农牧场成立农(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均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在
各农牧场内部,把农业、工业、商业3大业体联合起来,彼此之间建立经济联系,互相承担经
济责任,分享经济利益;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兴起,突破了国营农场长期单一经营农业的经济体
制,为优化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快农垦企业的现代化,打下了良好的开端。
与农(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组建同时,各农牧场都相应改革了管理机构。改革后,行政科
室减少了,政治工作部门加强了,经济实体单位初步组建起来了,事业管理部门与所属单位合
并了。改革后的农牧场内部管理机构大体有3种形式:其一,肇源农场型,将原来14个党政科
室,合并改革为一委(纪检委)、四办(党委办、行政办、生产办、经管办)两站(物资供应站、
畜牧兽医站)三大公司(基建公司、经销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由43名减为31名,
减少28%。其二,和平、嘉荫两场型:将原来行政科室改为总会计师办公室等“总办”。和
平种畜场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由135人减到57人,减少58%。其三,铁力、海伦、红光、绥棱4
场型,相应地减少了行政科室,能变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在组织上作了改变。海伦农场改革后设
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办公室、基建科、工交科、
农机科、生产科、计财科、劳资科、卫生科(与医院合一)、教育中心(保留教育科、职教办名
义)、劳动服务公司、畜牧技术指导管理站、水产管理站、物资供应站、经销办公室、林业管
理站。
从绥化垦区农牧场内部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一个由建场初期的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甚或三级管理,共同向二级管理曲折演变或延续的过程。多年实践证明,两级管理
两级核算制,比较适合中小型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财务一级核算制,在国营农场开发
建设初期,则有利于加强宏观控制,减少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