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家庭农场

第三节 家庭农场



1983年12月召开的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从明年开始,要划出一定数量
的土地,由职工承包办家庭农场”。1984年,绥化垦区在肇源农场和另6个农牧场各1个生产队
试办了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1036个,由1778名职工承包土地13.1万亩。肇源农场由于当年受涝
灾,一些家庭农场亏损挂帐。
1984年8月23日至9月2日,农牧渔业部在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
提出“必须在普遍推行职工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实行企业的全面改革”。
1984年9月召开的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贯彻了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精神,
提出“改革的突破口是办好家庭农场”,并从4个方面分析了绥化垦区内部兴办家庭农场面
临的阻力,要求所属各农牧场在会后就做好办家庭农场的准备工作,秋收结束后全面推开,到
年末基本搞完。
1985年绥化垦区(海伦与绥棱两场划归省司法厅劳改局管辖未统计在内)共办起各类家庭农
场5250个,承包总劳力13829人,其中职工28599人,承包耕地70.4万亩,水面4752亩,草原13.9
万亩。在5250个家庭农场中,属于种植业的占97.8%,为5134个,其中独户4874个,承包耕地
48.2万亩,户均包地98.9亩;联户257个,承包耕地21.8万亩,户均包地848.3亩;另有3个开
发型家庭农场。按土地经营规模划分,5134个种植业家庭农场中,100亩以下的4499个,100至
500亩的533个,500至1500亩的72个,1500亩以上的30个。种植业以外的各类家庭农场116个,
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2%。
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有独户和联户两种。独户有的没机具,自找对象由有机具的代耕。联
户按自愿结合的原则实行联合,其中有一户成员为联户农场的场长。联户自有机具,土地按户
划分,联合经营。
绥化垦区各农牧场在办家庭农场的土地分配上,有以下6点比较一致:(1)家庭农场承包的
土地,各场都明确了一定15年不变,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承包者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
期内,子女有权继承,允许有偿转让,但不准买卖、出租、荒弃或作非农业用地。(2)土地承
包者只限于农业生产队的职工和待业青年,分配数量上不搞平均主义,固定职工和待业青年有
所区别。(3)分给联户的土地一般都注意了集中连片,以利机械化作业和科学轮作。(4)各场都
酌情留有少量机动地,采取招标的办法选定临时承包者,上交指标一年一定。(5)各场把土地
分等划类之后,先按区、地号和地块编制出分地顺序,然后由家庭农场派代表抓阄,以免在群
众中发生只要好地的纠纷。(6)各场对种地、养地、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搞了“小立法”,以防承包者掠夺式生产,破坏生态平衡。除上述之外,各场在土地分配上有
3点不同:(1)在土地分配范围上,铁力农场规定公伤、病保人员经医院检查诊断,能参加劳动
的分给土地,不能参加劳动的不分给土地。30岁以下的职工、初中未毕业且双补不合格的减半
分给土地。对在校职工、高中学生中个别家无劳力,生活确实困难的,经批准可分给土地。
(2)在土地分配种类上,肇源农场规定有口粮地、食油地、自留地、补差地、饲料地5种。口粮
地人均2.4亩,食油地人均0.4亩,已退休的职工粮油倒挂由场部负担,只给家属分口粮地和食
油地。生产队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粮油倒挂由场部负担,不分给口粮地和食油地。无儿无女、丧
失劳动能力的农场职工和家属及未成年的孤儿由所在单位抚养,不分给口粮地和食油地。口粮
地和食油地只负担上交税费指标,不负担上交利润和定购粮指标,自留地按现有户数和面积同
承包田一起分,以后自留地不再增加,增户不增地。自留地没有上交指标,补差地是对承担各
项社会服务事业的职工如电工、技术员等,因承包工作量不足,划给少量的土地来弥补少收入
的部分,但补差地和承包地同样上交利费税指标。饲料地是根据养殖专业户养殖种类和经营规
模酌情分给适量的土地,上交利费税指标不变,但不定上交粮任务。此外,铁力农场为了扶持
职工发展多种经营,划给农业职工每口人两亩家庭经营田(包括每户两亩宅基地在内),作为职
工发展家庭经济的补充。家庭经营田划给近地和好地,并按面积收取利税,免收间接费用。红
光农场对农业生产队人口除照分园田地外,还规定每口人分一亩半至两亩口粮田。和平种畜场
规定全场取消园田地,其土地面积由原单位安排分离人员承包,照摊利费税。(3)在土地固定
上,有的场规定在承包期内增人口增地,减人不减地;有的场规定职工退休、调出、上学、参
军、死亡等,要把土地收回作为机动地。
各农牧场在确定家庭农场上交利润指标时,主要依据其所承包土地的不同等级来确定。但
在具体做法上各场不尽相同。铁力农场根据各生产队近3年的经营水平和土地面积,将上交利
润指标下达到队,然后队再根据场下达的上交利润指标,将土地划成若干等级来确定所属家庭
农场的上交利润指标,一定3年不变。这个场平均亩上交利润15.63元,税费16.7元,合计为
26.33元。嘉荫农场是运用按本队3年利润总额除以耕地总面积和场3年利润平均相加被2除的公
式,核算出各队应上交的利润指标,然后各队根据本队上交的亩利润总额,把土地分等划级,
确定出家庭农场上交的利润指标。这个场平均亩上交利润为10.4元,税费7.24元,合计为17.64
元。和平种畜场因地处省西部干旱地区,土地瘠薄,规定从1985年到1987年不上交利润,从
1988年到1990年全场平均亩上交利润2元,但税费按规定照交。此外,对职工兴办的开发型家
庭农场,各场都实行了特殊政策,给予优惠待遇。铁力农场规定,开发型家庭农场前3年一律
不交税利,只收取劳保福利费和两级管理费,并在机具、物资等方面给予方便。
各农牧场在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对生产队原有的农机具、车辆、房屋、牲畜等全部作价,
绝大部分转卖给了职工。转卖的原则有3条:一是售价不低于帐面净值;二是规定年限,分期
付款,逐步还清,在规定的年限内不收占用费,但对于不按规定付款或逾期不交的酌情收取占
用费;三是农机具优先卖给技术高、懂生产、会经营、有全局观念、能为代耕户服务、受群众
拥护的职工。
家庭农场所需生产资金,以自筹为主。资金不足,主要通过农场有偿垫付和银行贷款两条
渠道来解决。铁力农场规定:1985年给家庭农场垫付款每亩不超过25元,按千分之一收取占用
费,亩利润高的可适当多些。对开发型家庭农场,因不收利税,占用费按千分之六收取。垫付
款的本利在上交粮中一并收回,当年还清。
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随着兴办家庭农场也都作了相应改革。(1)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
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退休费、抚恤费、丧葬费、助费等,由场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不
交纳者,不享受劳保待遇。(2)职工医疗费按工资总额6.5%提取,一部分留在医院用于经费包
干,剩余部分还给职工,职工看病医疗费自理。(3)取消职工病假工资,有病长期不能工作,
生活发生困难的,可通过救济的办法解决。(4)对于原来因公负伤的职工进行清理和鉴定,根
据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采取保包结合的办法予以照顾。(5)职工的探亲假、产假和抚育独生
子女假等由家庭农场自行解决,场部不作统一安排。(6)对老职工有所照顾,建国前参加工作
的老职工从优。铁力农场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场部每月补助本人基本工资的70%,
生产队分给50%的承包地。1955年以前参加工作,年满50周岁的老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基本
工资的30%,生产队分给80%的承包地。(7)从1985年开始,和平、肇源、红光3场不向职工家庭
农场缴纳粮油倒挂费,供应给职工的口粮按成本价格销售。
各农牧场为了适应办家庭农场的需要,除积极搞好场部机关的改革外,对生产队一级组织
也进行了改革。人员编制较过去有大幅度的压缩,一般定编为4人,即支书、队长、会计、出
纳各1人。他们主要负责本队农牧业生产、工副业加工、经济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以及
组织和协调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等事宜。此外,为了搞好家庭农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
作,各场都在生产队设立了服务点,确定了服务内容。服务点在行政上受生产队领导,业务上
接受场部有关公司的指导。有的场还在生产队设立了核算中心,为家庭农场的经济核算搞好服
务。
在1984年冬末和1985年春初兴办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1)有的生产队转让农
机具采取抓阄的办法,结果造成懂技术、会开车的职工没有分到机具。对此职工意见大,影响
也很坏。(2)和平种畜场前几年建设了相当数量的现代化牛舍,奶牛转让给职工家庭饲养后,
职工怕拿不起牛舍折旧,因而全部闲置弃用。(3)兴办家庭农场后,生产队干部反映有5难,即
组织开会难,组织党、团、工会、民兵活动难,评比先进模范难,发展党员和培养非党积极分
子难,没有财权扶贫难。(4)有部分科技人员要求调走,不安心工作,主要原因是承包后领不
到工资,怕自负盈亏包地会影响收入。(5)工资高的职工不愿意办家庭农场,如肇源农场4队的
一位职工,月工资84.5元,他开始就想不通,说这是祸国殃民的政策,并且不参加分地,抵触
情绪相当大。(6)有些职工反映上交利费税指标过高;环顾周围公社,认为当职工不如当农民,
说国营农场已没有什么优越性,因此对办家庭农场态度消极。
1985年7月召开的绥化垦区农牧场党委书记、场长会议认为,办家庭农场半年多的实践发
生了两点明显变化:(1)彻底打破了“大锅饭”和“铁饭碗”,职工真正成了农场的主人。据
不完全统计(不包括海伦、绥棱两场,以下同),1984年冬季以来,家庭农场外购链轨拖拉机63
台,胶轮拖拉机44台,康拜因2台,小四轮拖拉机120多台。(2)在职工群众中开始形成改变单
一结构的热潮。一是种植结构发生了变化。全局1984年只有水稻2395亩,1985年达到7724亩。
二是大农业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红光农场群众养奶山羊的积极性高涨,全场已有奶山羊1800
多只。铁力、嘉荫两场历来家庭副业不发达,1985年也出现了生猪和家禽大发展的好局面。肇
源、嘉荫两场有200多条小船到江上捕鱼。各场庭院经济也开始兴起,铁力农场的平贝和嘉荫
农场的木耳种植都发展很快。肇源农场还有人自费种植了果园。三是一批职工从农业生产中分
离出来,开始兴办第二第三产业。据统计,全局有各类小型加工厂145个,小卖店256个,季节
性或全年外出抓收入的有1000多人。兴办家庭农场后,开始改变国营农场一死二穷的局面。职
工改变了过去只在土地上找饭吃的状态,生产门路多了,经济收入也增加了,掌握了一些致富
技能和方法。这次会议也指出了办家庭农场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
兴办家庭农场认识模糊,信心不足,一些人还想回到统一经营“大锅饭”的老路上去。(2)初
办的家庭农场还有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有的生产队机械分散转让,作业时不能配套编组,
春播时全局有30个机组拉单台播种机运行,因而影响机械效率的发挥。还有的生产队土地分
得零散,既不便于合理轮作,又不利于发挥机械效率。此外,联户农场内部的核算管理等制度
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建了但很不完善。(3)为家庭农场服务的各方面关系还没有理顺。各
专业公司的人员与过去科室时比相对增多,而经营范围和数量却没有增加,降下来的管理费又
被专业公司以经销物资加价或服务收费的方式重新加到土地上,家庭农场的负担并没有减轻。
此外,有的公司流于形式,成了行政性的公司。一些生产队改革后对家庭农场的领导力量削弱,
许多生产队干部没搞清办家庭农场后生产队的职能和责任是什么。
经过调查研究,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提出了1986年调整家庭农场的模式和设想。即每个生
产队内建几个大的以机械作业为主的麦豆家庭农场,它们各自拥有一组完整配套的机械。一个
队内麦豆家庭农场的职工应占25%左右,集中承包占75%的离村较远的土地。其余的75%职工,
每户在村屯附近分20至30亩耕地,主要种植饲料、经济作物、果树、药材等,有水田的农场,
小户主要种植水稻。小户在从事种植业的同时,兼营家庭养殖业,进行劳动和资金密集型的集
约经营。将来可以设想,家庭农场分为3种情况:一是麦豆大户,生产有机构成很高,靠规模
效益增加收入;二是小户,靠集约经营获得高效益;三是各种兼业户分批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成
为专业户,靠智力和技术获得高效益。
为了促使家庭农场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绥化农场管理局还提出了以下政策和措施:(1)
对小户种植果木、药材的土地,在一定时间内不收利费税,几年后根据其效益情况核定上交指
标;种植饲料和经济作物的土地,适当减少上交利费指标;种植麦豆则与大户所包土地同等收
取利费,目的是逐步优化种植结构。(2)对麦豆大户可考虑下列3种分配办法:一是经过测算后
适当提高利费上交指标;二是采取收入按比例分成办法;三是确定一个低于目前利费税标准的
上交指标为必保上交数,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成。目的是把大户因占有土地和机械优势而获得的
超额收入大部分收归农场,同时抑制一些小户职工愿意奔大户的趋势。(3)近期内对离土外出
经营或离土在场内搞各类专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少收或免收各类费用,以促使职工乐于离土经
营,使土地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
1985年绥化垦区(不包括海伦、绥棱两场)农业生产多次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尤以小麦收
获期的涝灾为重,阴雨连绵长达40多天,造成26435亩小麦、9795亩大豆。120亩玉米和570亩
水稻绝产。当年(不含海伦、绥棱、红光3场)共有3078户家庭农场亏损挂帐,挂帐金额714.49
万元。

绥化垦区家庭农场(承包户)生产经营情况表
表8—6 单位:万元


(据管局计财处1985年度不完全统计)
1985年12月下旬,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就兴办家庭农场
提出了“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开始解决机械化大生产与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等矛盾和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