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绥化垦区的财务工作,一直有相对稳定的管理系统,定期编报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生产
和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核拨各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独立核算企业,
对上实行预算缴拔款,对内实行统一经营,平衡各项资金,组织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
算业务;对外办理银行存款、贷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的货币结算业务。
生产队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管好用好资金,组织班组和产品成本核算,
计算盈亏,不在银行开户,未经许可不对外采购物资,未经批准,不能自由销售产品。
学校、医院、民兵集训、联防、邮电通信、防洪等社会性支出,1977年以前,列入财务决
算“政策性支出”项内,由国家退库弥补企业。1978年以后,实行定额管理预算拨款,节约留
用,超支不补。
绥化垦区到1985年,有独立核算(独立厂、场)企业10个,非独立核算(生产队和场办工商
业)企业175个,还有职工家庭农场5996个。
一、概况
建场初期,财务管理都集中在场部,实行报帐制,除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外,所发生
费用一次核销,没有成本核算,财务管理比较简单。
1951年,公布了《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统一了会计科目、
会计报表和成本核算办法。各场相继建立了财务室(股),开始编制财务计划,建立会计簿记,
进行财务、成本核算。
1952年,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整顿帐簿、凭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使财务会计工作逐
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学习老场在生产队建立核算组,进行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加强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的好方法,使经济核算工作与群众直接见面。
1954年,省农垦厅国营农场管理局颁布了《国营农场作业区(生产队)核算组工作试行办法》,
各生产队普遍进行班组定额核算,以实物量反映工作量完成程度,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消
耗定额执行程度,达到提高劳动效率,增收节支的目的。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结合起来,使
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3种核算形式紧密结合,使各部门积极探索加强定额管理,提
高生产效率,节约消耗,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明确生产支出与非生产支出
的界限,按费用性质单独核算,严格掌握开支范围与标准。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要求会计人员“大胆打破常规”,改变算帐方法,尽量
简化算帐记帐过程,扔算盘,扔帐本,走出办公室,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于是形成满收满
支一本大帐,一切生产、建设收支合而为一,称之为“总额控制”,各项生产成本不必细算。
“算政治帐”的口号代替了经济管理制度。加之“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的影
响,物资消耗,费用支出严重失控,损失浪费惊人,连年亏损,决算不实。
1963年3月,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确定,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资金分口管理,
专款专用,并恢复建立了各项财务制度。省农垦厅修订印发了《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和使用说
明》,扭转了1958年以来“算大帐”造成的混乱。
1964年春,农垦部颁发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文件之一的《国营农场经济核算试行办法
(草案)》,明确了经济核算的原则、任务、核算体制、各级应负的经济责任。强调核算体制的
组织原则,必须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求会计人员树立四大观点(政治、生产、
群众、经济),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方针、法令、规定;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熟悉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手续制度;熟悉企业管理和生产知识,做到“三个面向”。
1966年春,根据“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定一奖”(定产量,定
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额奖励),财务实行定收定支盈亏大包干办法,各农场开始实现扭
亏增盈。
1967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讲经济核算被说成是“利润挂帅”,财务制度被说成
是“管、卡、压”。在砸烂“旧机构”的口号下,撤销了财务管理机构,下放财务管理人员,
只留少数会计人员办理日常收付款业务。年未结算报不了,又不得不采取“算大帐”的办法。
不讲计划管理,不讲开支标准,物资消耗无数,花钱无度。加之农场下放,物资设备被截留,
财务管理混乱,连年亏损,长期翻不过身来。
1972年春,绥化农场分局建立后,重新组建了财务管理机构,充实财会人员广恢复和建立
了财务管理制度。1973年6月,对所属各农牧场进行财务大检查,发现1972年财务决算不实,
帐物不符,违纪现象普遍存在,管理混乱。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除通报全分局限期纠正外,根
据国家提出在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中改善经营管理,做到“六定六有”(定规模、人员、资金、
设备、消耗、费用;生产有计划、作业有要求、消耗有定额、出勤有考核、成本有核算、开
支有标准)的指示,举办了统计、会计人员学习班,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试行办法,使财务管
理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1976年,统一了省农垦系统管理体制,农场总局加强了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布了一
系列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汇编成册,开展会计工作标准活动。根据国家颁
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开展财务工作大检查,整顿财经纪律,对违纪行为作了处理,定
期向职工公布经营成果,使财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1979年,国家规定国营农场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原则上自负盈亏,盈利不交,亏损不
补。总局根据各场实际情况规定,在一二年内,盈利单位的利润70%留用,30%上交。亏损单位
要限期扭亏,限额补贴。后来改为定额上交,定额补贴。绥化农场局由承包到场,逐步发展到
队,到班组、个人。有的场实行全奖全赔,上下封顶,下不保底的承包方式。1980年,实现扭
亏为盈,粮豆平均亩产、总产、上交三超历史最高水平。
1984年,在贯彻国营农场总局《关于经济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出:①各场仍
实行浮动工资,和平种畜场实行自负盈亏大包干;②农场对生产队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实行
超计划提成奖;③收支平衡或亏损单位,必强完成计划才能返回浮动工资;④承包合同要注意
计划的周密性和严肃性;⑤对粮豆产量超过计划平均亩产,可按超产计划提取奖金计入成本;
⑥工业、副业、商业单位实行利润包干,超利润分成,制砖可实行计件工资;⑦文教、卫生实
行基本工资加奖励;⑧阶段奖金除奖励超额劳动外,主要用于标准作业和技术革新;⑨场部机
关完成各项指标可得奖金;⑩计划生育、责任事故要与奖金挂勾。
1985年,贯彻国家颁发的《会计工作人员条例》和《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标准
化,使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固定资金
绥化垦区固定资金来源有: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专项拨款、专用基金转入(自筹)、无偿调
入、银行贷款等项。
1955年以前,按上级规定,单位造价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列入固
定资产。
1963年,国家财政部在《农垦系统国营农场会计科目》中规定:开荒、土地平整、土壤改
良、水土保持等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不做固定资产管理。
1966年,财政部、农垦部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改为单位造价在500元
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进行分类,计提折旧,成龄大牲畜不再作固定资产管理。还
规定资产的调拨权限和清理报废的审批权限。由于折旧率较低,致使相当一部分农业机械设备
没有提完折旧便报废了。后期由于企业资金不足,设备不能及时更新,使一部分已报废的机械
设备仍在使用。
1948—1985年的38年中,固定资产共增加21309.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完成转入12072.1
万元。专用基金转入8428.0万元,专项拨款转入619.3万元。减少15499.9万元,其中:清理报
废2588.0万元,占增加数的12.1%,提取折旧费7231.3万元,占增加数33.9%,年平均折旧率
14.8%,还有无偿调入调出净减少5437.8万元。1985年末,实有固定资金9040.9万元,占固定资
产原值70.7%。
198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2891万元,按年末耕地面积1090135亩计算,每亩平均装备118
元;按职工人数27937人计算,每人平均装备4614元,按当年销售收入6493.8万元计算,每百
元产值收入为50.4元,按农业收入计算,平均每百元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只有13元。因此,农
业的投入很低,报废在用的拖拉机236台,占年末实有数992台的23.8%,报废在用的联合收割
机61台,占年末实有数561台的10.9%,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1985年末,固定资金构成:国家投资占51.0%,企业自筹占45.2%,拨改贷占1.8%,其他投
入占2.0%。
1985年末,固定资产构成:生产用占69.5%,非生产用占24.8%,未使用占4.5%,不需用占
1.2%,转让给家庭农场890.9万元,净值418万元,转让价值255万元,损失174.8万元。
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完成生产财务计划所必需的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包括企业的储备
资金、生产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流动资金由上级主管机关按生产经营规模核定拨付,
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额的多少,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流动资金状况。
流动资金管理,经历了由财政、银行共管和银行统管两个时期。
1953年起,由财政和银行共管,即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根据经营规模核定拨付,作为企业
自有流动资金;临时性、季节性需要的超定额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1954年,国营农场管理局规定,按季节核定储备资金定额,以每年第四季度最低资金占用
额,核定下年流动资金。
1966年,中央财、农两部在《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中,对流动资金管理作出一系列规
定,要求建立健全采购、领发、保管、使用、销售责任制;对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领用一次摊销,
价值较大的使用期较长的分年摊销;产品销售由场部统一管理,零星产品可以委托生产队代
售。
1979年农场总局规定,对流动资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财权集中,核定
限额,控制拨款,定期报审,作到储备有定额,领发有手续,消耗有标准,保管使用有专责,
坚持交旧领新利旧利废制度,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对产品管理,建立出、入库、销售制度,
1982年,农场总局强调材料管理要按计划采购,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产品的处理权可
以下放到基层单位,对货币资金要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点库制度。
1983年6月25日,国发(1983)100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
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7月1日,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
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国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原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仍留给企业作
为自有流动资金,但实行有偿占用,银行收取利息,超定额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加收利息。
1981年起,国家减少予算内投资,基本建设超支占用流动资金,加上1984、1985年两年特
大自然灾害,经营亏损2679.7万元,使专用基金出现赤字而占用流动资金。加之化肥、油料、
材料涨价,成本提高,材料库存超储积压,促使银行贷款迅速上升,利息负担加重,资金日益
紧张,财务状况恶化,
银行贷款由1969年101.2万元,占流动资金8.6%,以后逐年上升,到1985年高达75.9%,主
要原因:一是材料库存超储积压,三材(零件、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耗用及储备,历来都作
为流动资金管理,储备一直高于消耗,二是基本建设超支占用了流动资金,1983年超占516.3
万元,占贷款总额25.6%;三是投资性贷款531.5万元,占贷款总额30%,四是专用基金出现负
数2056万元,使生产成本相对提高。
流动资金占用表
表8—7 (1949—1985年) 单位:万元
续表8—7
续表8—7
四、专用基金
1972年以前,称为“特种基金”,包括:
1、企业奖励基金:按规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主要用于奖励先进、职工困难临时救济,
职工文化福利设施。
2、医疗卫生补助金:按规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主要用于职工及其家属伤病医疗、医务
人员工资及医务经费。
3、福利补助费:按规定从工资总额,扣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
施(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池、理发等设备用具开支),不足部分可从企业奖励基金中
弥补。
4、超收留成:按上级规定比例,从“定收定支”、“节支”、“三定一奖”和超额利润
中提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或留作后备,以丰补欠。
5、更新改造基金:由固定资金折旧及变价收入形成。
1972年改称专项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超交粮、超交生
猪基金、税收留成、利润留成等项。
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先筹后用,专款专用,计划管理,节约留用。
1979年,农场总局下发《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规定,专用基金包括以下5项:
1、更新改造基金。
2、职工福利基金:具体包括:①医疗补助金,用于职工医疗和供养直系亲属的半费医疗,
医疗机构经费和医务人员工资;②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③集体福利设施,用于集体食堂、
浴池、理发室、幼儿园等差额补贴。
3、大修理基金:指农场(厂)独立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按标准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4、包干结余:指经营承包单位实现利润分成部分和扭亏分成部分,用于发展生产、集体
福利事业、奖励先进。
5、其他专用基金:指税收留成、超交生猪奖金等。
1980年起,农场总局规定,对拖拉机按标准预提大修理基金。
1980年,农场总局在修订后的《农垦企业财务制汇编》中,要求专用基金增加育林基金、
土地管理费、煤矿维修费、国库券基金等项。
1983年起,根据国家规定,国营企业按更改基金、包干结余及有关其他专用基金当年形成
的12.5%,提取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984年以后改为15%)全部上交总局。1982年以来,专用基
金逐年减少,到1985年末,出现2056万元赤字。主要是1985年自然灾害亏损2308.1万元,增加
包干挂帐2397.8万元。其次,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医药费)开支较大,1975年以后,结余逐年减
少,到1981年已出现赤字,虽然经营状况逐渐好转,支出数仍大于提留数,入不敷出,1985年
仍超支105.3万元。
1、更新改造基金,按规定1963年以前,折旧基金全部上交。1964年上交40%,1966年上交
60%,1967年上交70%,1971年上交40%,1973年上交30%,1974年上交20%。农场所留部分,作
为自筹资金自行支配,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措施费,新产品(作物)实验费,零星固定
资产购置等。1981年起,全部留给农场,不再上交。
38年累计,计提折旧7231.3万元,上交国家1794万元,留给企业5437.3万元。1985年末,
专用基金超支2056.0万元,各项基金的超存极不平衡。
2、职工福利金,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
提取比例标准
表8—8 单位:%
①医疗补助金。1974年以前维持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1975年以后,老龄职工逐年增加,
医疗费用相应增加,赤字逐年增大。1982年以后各场相继改革。有的场按工龄规定报销比例,
超支自理;有的场按工龄规定数额包干到人,节约归已,超支自理;盈利单位仍执行实报实销。
各场执行情况不一。
②困难补助金。除用于困难职工的救济外,还用于边远生产队到场部入学的住校学生的饮
食补助,每人每月30一45元,以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金,每个独生孩子每年50元。
③集体福利设施。主要用于集体食堂设备用具的补充购置,后来增加用于职工浴池、理发
室、幼儿园、托儿所经营差额补贴。
④劳动保险费。从1972年改在非生产支出列支。
⑤职工教育费。从1972年起,改为文体宣传费。1980年起,按工资总额1%提取,列入管理
费支出。1983年增加到1.5%。
职工福利基金,1985年末,出现赤字105.3万元,其中医疗补助金超支74.1万元,困难补
助费结存55.6万元,职工福利支出超支8.6万元。
3、利润留成,包干结余。195,1年开始,实行生产队利润留成制度,1968年停止,1971年
恢复。1978年起,按财务包干办法提取包干结余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和储备,以资补欠,以及
兴办集体福利事业。从1983年起,按包干结余基金形成数的15%,向国家交纳交通能源基金。
黑龙江省还规定:职工洗理费、菜金补贴、科技人员浮动工资、边疆利、贴、老干部易地安置
费、企业认购国库券等都从包干结余项内支付。既要发展生产,也要改善职工生活,因此,自
1982年起,形成包干赤字,一直到1985年尚超支3436.2万元,其中储备基金结余3.9万元,生
产发展基金超支1858.6万元,集体福利金结余107.7万元,奖励基金结存69.5万元。
4、大修理基金。1964年以前普遍执行,以后逐步减少,1975年又恢复。工业企业按固定
资产原值2%提取,农业用拖拉机按亩耗油1公斤提取0.16元,联合收割机按作业亩提取0.30元。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仍按规定照提,实行专款专存,单户记载。1985年末,结存118万元。
5、其它专用基金:
①税收留成。从1971年开始,按农业税附加的50%提留,用于道路,桥梁补助维修和文教、
卫生、科研经费的不足。
②土地管理费。从1983年开始征收,1985年末结存3.9万元。
③育林基金。指农场经批准采伐的天然林、人工林的林木,松木杆每立方米15元,小径原
木10元,杂木杆5元,用于林地更新和营林支出。1985年结存0.9万元。
④超交生猪基金。1985年末,结存3.7万元。
其他专用基金,1985年末,结存271.1万元。
五、专项拨款
1、专项拨款。1968年以前包括:技术组织措施费,新品种试种、试养、试制费,劳动保
护安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其他专用拨款。
1961年以前,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部由企业承担,列入非生产支出。1962年起,由上
级主管部门按定额核销。1978年起,实行定额拨款,不再由企业承担。
2、对小型农田水利的拨款。主要用于蓄水、灌溉、排涝、造林、打灌溉井等所需材料费、
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此项拨款由农场编报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统筹安排,按
完成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拨给款项。1980年以前,此项拨款一直分散使用,效果不大。
1981年以后,集中用于重点工程,取得较好效益,但数额太少,几乎年年超支。
3、科研经费。是上级按用途拨给的课题专用款。由科技部门掌握,每年国家拨给的很少,
大多数申请总局审批解决。
4、简易建筑费。1979年起,拨给120.0万元,主要用于仓库、室外厕所、简易畜舍、货棚、
土粮仓等建设。
累计专项拨款拨人与实支情况
表8—9 (1978—1985年) 单位:万元
注:其他专项包括:固定资产更新、边疆建设、扭亏措施等项。
5、知识青年安置费。1964年10月,国务院规定:每个知识青年的遣送单位付出安置费500
元,交接收单位使用。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及开荒、小型水利建设、御寒物资补助,以及政治教
育、文化生活、广播器材、家具购置等。
历年知识青年安置费使用情况
表8—10 单位:万元
专项借款是近年来国家向各农场发放的小型措施借款。主要用于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的生产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加工业借款)。这项借款无息使用,从实现利润中归还。到1985
年末,绥化垦区各农场占用的专项借款557.9万元。
六、费用与成本
国营农场生产活动的费用支出,是依据一系列完整的原始记录(材料消耗、机械、人力、
畜力作业)进行核算的。这些原始记录是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的基础。
(一)概况
建场初期,实行供给制,未进行核算。1951年,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制定了《机械农场暂
行农业会计成本制度(草案)》,开始计算产品成本和购进固定资产的总成本及单位成本。1954
年,成本费用计算从场部扩大到生产队,产品成本采取直接记入法,即按地号计划种植的作物
种类,进行各种作业,在原始记录单上直接记上受益的作物名称。由于受自然影响,地号种植
计划常有变更,加之实际消耗的原材料、人工都是按计划价格计算,最终计算实际成本,还要
进行大量调整。1956年以后,采用先作业、后作物的两阶段计算办法,即生产队按计划价格实
际消耗量计算作业成本,按月编制生产费用报告,场部汇总后分别记入各项作物、作业的分类
明细帐户,其差价待作业过程完了做一次调整,计算实际总成本和各项单位成本。生产队则由
统计员进行定额核算。
1958年,要求简化记帐算帐过程,只算收支大帐。
1963年,鉴于1958年以来削弱财务管理带来的损失,国家颁布了《国营农场成本计算规程》,
东北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厅先后决定在生产队设立会计、场部管理费分配到生产队,要求
场、队两级都计算产品成本和作业成本。这两级计算成本的办法,当时称为“双轨制”。
1966年,农垦部下发《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办法》,规定国营农场成本核算,采取财务帐计
算费用,设置成本登记簿,计算产品成本。农场进行产品成本核算,生产队结合“包定”指标,
进行生产费用核算或定额核算。有条件的农场,产品成本核算由场部和生产队结合进行。生
产队计算直接发生的产品成本,场部计算场部管理费和农作物主要产品成本。农场主要核算农、
林、牧、副、渔和机械作业运输、修理等部门生产成本,选定几种主要产品核算产品成本,
其他产品合并核算。
1968年以后,省属国营农场,一部分划归兵团序列,一部分下放所在市、县。划归兵团的
农场,按兵团规定只算生产费用,不算成本。各项消耗,不分具体对象,直接生产支出、非生
产支出(包括政策性、社会性)两大类核算。生产收支全部在营(分场)、连(生产队)两级核算。
团(场)只负责定期汇总。这种算大帐的办法,导致成本管理再次削弱,成本上升,管理混乱。
下放所在县的农场,按农村要求用于生产的自产产品(种子、饲料、饲草)、劳力、物资
(自制低值工具、农家肥)不算成本,使成本严重不实,导致再生产过程投入产出失去可比性。
1973年,兵团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联合发出《黑龙江省国营农牧企业财务管理实施
细则》中规定,农牧场要分农、林、牧、副、渔核算产品成本,农牧业要根据作物和畜禽类分
别核算主要产品成本;工业要按主要产品税算成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算作业成本和单位
成本。
1976年,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建立后,恢复和加强了成本管理,强调各农场必须编制成本计
划,既要按费用要素核算生产费用,又要核算五业(农、林、牧、渔、工)主要产品成本、辅助
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
1982年,总局在财务制度中规定:各农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考核生产费用为主考核生
产成本,帐内算费用,帐外算成本;也可以采取计算生产成本为主考核生产费用,帐内算成本,
帐外算费用形式;或同时采用帐内算成本和考核费用的形式。绥化农场局所属各场是采取后
一种形式核算的。实行承包责任制单位,各承包组采用帐外登记簿的核算形式。
1984年,以经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深入发展,农场内部生产经营单位逐步缩小,
而核算单位则相对增加,大量的经济承包组、专业户、职工家庭农场的出现,使原来的核算
制度,已不适应多种经营形式核算的需要。
(二)生产费用
38年来,生产规模逐年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善提高。由粗放经营发展为集约经营,生产
费用要素的构成及其比重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工资及福利费的比重逐步缩小,尽管职工
人数不断增加,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由于物化劳动消耗的增加,活劳动相对减少,使活劳动由
1955年占总数的33.0%,到1984年下降到19.8%;二是工业原材料消耗比重直线上升,由1950年
6.1%,1984年上升到18.2%;三是肥料、农药费用由1950年2.6%,1984年上升到10.3%;四是折
旧费,1950年基本是畜力作业,没有折旧,1984年占8.4%;外购动力占1.5%。以上表明农业机
械化进程发展迅速。应当看到,虽然工资福利费用要素中的比重逐步下降,随着生产的发展,
为生产服务的管理内容随之增加,使其他费用支出(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由
1950年7.0%,1984年上升到11.9%,超过肥料、农药的比重。
各项生产费用比重变化
表8—11 单位:%
注:三材消耗包括:零件、低值易托品、其它材料。其他支出包括:职工教育经费。从
1980年起,按工资总额1%提取,1983年起按1.5%提取,工会经费按2%提取。
农业综合亩成本
表8—12 单位:元
作物成本
表8—13 单位:元
续表8—13
机械作业成本
表8—14
续表8—14
4、畜牧业生产成本,1980年前,饲料比重占46.5%,人工费用占20.4%,人管理费占6.1%,
企业管理费4.1%,其他费用(兽药、低值品等)占22.9%。
畜产品成本
表8—15
1980年农产品提高价格以后,饲料提高20.7%,加上间接费用分配,采用费用比例法,按
直接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摊。
1982年,总局规定,生产管理费,按直接费用总额计划分配率向各业分配,年终调整差额;
企业管理费,则按基层生产单位全年计划工资总额比例分配,年初定死,年终不变。这样更
加重了畜牧业的负担。这种分配方法没料及畜牧业用工多,产值低的情况,成为增加畜牧业成
本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工业产品成本
表8—16
(三)管理费
38年来,管理费的范围经常发生变化。60年代文化体育活动经费计入管理费。1967年以前,
工会经费列在附加费,按工资总额1%提取,交工会使用,1968年停止。1979年起,工会经费
按工资总额2%提取,直接记入管理费。
1980年起,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1%提取,1983年改为按1.5%提取,记入管理费。
利息支出一直记入管理费。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以后,垫付的生产费用改为有偿占
用,一部分由职工家庭农场负担。
管理费支出情况
表8—17 单位:万元
七、利润与拨款
(一)盈亏核算
国营农场利润和亏损,分为生产盈亏、销售盈亏和经营盈亏3项。经营利润反映企业最终
成果,是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它在销售利润中,加减非生产收入和支出、联营企业分得
盈亏及年终职工奖金。1954年起,生产队超计划留成也在销售利润中减除,但为统一计划口径,
1979年至1981年的连队留成重新调整,不在销售利润中减除,改在经营利润中减除。
1、销售收入。农产品销售的特点是,每年必须留有约40—50%的“三留”粮(种子、饲料、
口粮)然后销售,因此,当年不可能销售完毕。自1951年起,按照工业企业的办法,实行销
售实现制,自留未销产品均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产品当年不能脱粒销售,
使财务成果无法正确反映生产成果。
1955年实行生产实现制,年终计算产品成本时,对自留及未销产品都视同销售,按当年销
售价格计入生产收入,使当年生产成果与经营成果完全一致,但不利于组织产品销售,在帐面
上反映盈亏,产品仍然库存,影响资金周转。且产品的计量、计价造成了差额,影响经营成果
的准确性,故在计算销售盈亏时,将上年产品差额列上。
1973年起,未销售的工、副业产品及年末在产品(包括多年生越冬作物)、为来年备耕作业
及工、副业在产品,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不计当年收入。
1978年总局规定,年末未销的库存粮豆、羊毛、皮张等五种农、畜产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收入。
1981年,工副业均改为销售实现制。
经营盈亏
表8—18 单位:万元
注:粮油因挂补贴已计入销售收入项目内
2、税金。1960年至1962年,自然灾害严重,欠交国家大量资金。1962年9月,经国家财政
部批准,以前所欠税款,准予减免。当时绥化垦区农、牧场分属黑龙江省农垦厅和公安厅两系
统,不论经营状况,均按章纳税,企业经营亏损,由财政考虑退库补贴。
1968年,绥化垦区所属农场一部分移交兵团,一部分下放所在县、市。划归兵团农场,由
兵团自行收缴。工商统一收税按包干指标每季度上缴一次,年末缴齐。农业税按包干指标每年
9月30日前上交40%,其余部分年末交齐。然后,兵团统一向国家财政定额包干解缴,结余部分,
可用于发展生产。下放的农场,工商统一税,由所在县税务部门按月收缴;农业税由县银行
扣缴。每年8月份交售新麦开始,银行先扣交40%,其余部分交售秋粮时一次扣清。
1979年6月,国家废除了按盈亏计征农业税办法,按实有计税面积(耕种不足3年的新开地
除外)和既定常年产量税,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农业税又包括正税和地方附加税两部分。地
方附加的50%留给农场,作为学校、医院等公益支出的补充财力。
1982年,国家实行利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为照顾农垦企业的特点,不向农垦企业征收
所得税。
1984年起,国家又将原有工商统一税,分解为营业税、增值税、工商税、产品税,并增设
一些税种,农场也按规定如数缴纳。
3、非生产收入和支出,又称营业外收入与支出,是在计算产品盈亏之后,加(减)非生产
性收支,以计算经营盈亏。
非生产支出项目多变,除一些正常项目外,还有积压物资损失,场内防洪抢险支出、走死
逃亡呆帐损失、外调人员差旅费、1958年以后的冤假错案平反落实政策支出等项。
退休人员工资,1979年起,迅速增加。1985年末,离退休职工已达5684人,占职工总数的
20.3%,共支付离退休金485.9万元。按全局职工27937人计算,平均每一职工负担166.7元。
粮油倒挂及生活用煤的运输补助,是从1964年开始的,这是垦区国营农场的共同特点,给
农场的经营造成很大压力。1982年前,总局给补一部分,1983年开始,全由农场负担,1985年
支出达238.8万元,按年末固定职工27274人计算,平均每一职工负担87.6元。1985年,职工家
庭农场上交的粮油倒挂、双退费、猪肉补贴等项费用共86.8万元,按家庭农场固定职工7287人
计算,每人平均上交119.1元。
粮油倒挂负担情况
表8—19
营业外收支情况
表8—20 单位:万元
续表8—20
营业外收入中,包括扣浮动工资12.9万元,职工家庭农场上交三费86.8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防洪抢险支出230.3万元,呆帐损失100.3万元,各种非常损失770.1
万元,农闲用工支出1590.1万元,劳改经费151.8万元,杀猪倒挂补贴88.5万元。
4、利润与分配。自1948年到1985年,经历了38个生产年度,有10年盈利,27年亏损,1年
收支平衡,盈亏相抵净亏损12774.1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7年,有4年盈利,3年亏
损,盈亏相抵净亏损504.7万元。1980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全管局实现扭亏为盈,到1983
年各场、各业全部盈利。1984、1985两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经营又出现了亏损。1985
年,绥棱、海伦两场,重新改为劳改农场。改制过程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企业支出,增加
了开支。是年这两场共亏损1338.7万元,占全管局亏损总额的56.0%。
在利润分配上,50年代初,国家财政对农场实行“统收、统支”,农场所需的资金全部山
国家拨给,农场的纯收入和基本折旧基金也全部上交国家财政。50年代末,实行“大包干算大
帐”,利润、折旧不上交,上年收入抵做下年支出费用。实行定额投资,收支抵拨,逐级包干,
生产与基建综合核算,造成财务管理混乱。1962年以后,又恢复“统收、统支”,改称“收
支两条线”。按计划核定农场的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上交和拨款,超计划利润一律上交,超
计划亏损也由国家补助。
1961年以后,试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办法,国家对农场核定盈亏指标,“超支不补、
超收(减亏)留成”。农场则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经营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1965年,
国家进一步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见利就奖”,农场对生产队实行超收留成,利润由国家、
农场、生产队、职工按计划比例分配。
1969年,又恢复“定收定支”办法,但企业奖励基金未恢复。
1979年,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总局对所属企业给予定额补贴。自1981年起,
实行定额上交,一定五年不变;对少数基础较差的农场,给予一定的扭亏措施费,限期扭转
亏损。补贴和上交,都由总局、管理局到农场、生产队逐级包干,实现利润自行分配。至1985
年,实行财务包干7年中,全管局盈利1473.8万元,农场上交管理局利润910.0万元,管理局上
交总局182.0万元,留成381.8万元。
财务包干,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实行包干以前,年年需要国家退
库弥补亏损,每年平均退库500.0万元(包括列入决算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实行财务包干以
后的7年,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实行预算拨款,经营亏损不再补贴,条件较差的农场,给予一
定的扭亏措施。这样每年减少退库140万元。由于生产发展,7年上交税金总额1735.7万元,年
平均196.5万元,比1978年170.9万元,增加11.5%,加上能源交通基金216.2万元,共向国家上
缴1591.9万元。职工根据承包合同,参加利润分配,7年共分得超利润奖1304.3万元,每个职
工平均收入奖金74.0元。但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欠收,资金仍困难。
从1981年开始,国家实行预算内投资,每年投资减少400—600万元。为发展生产,必须进
行急需的基本建设,又增加了资金负担。
对流动资金,1979年至1982年,国家拨给流动资金540.0万元,1983年以后,停止拨给,
到1985年,全管局的流动资金仅占销售收入64.5%。
1980年,国家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销售收入。但从1981年起,又调整了化肥、
柴油、电力等工业产品价格,提高了银行贷款利率、铁路运输和交通能源基金,使得以改善
的资金状况,又重新加剧。
(二)、财政缴拨款
自1948年至1985年的38年中,国家财政拨给24881.9万元,企业上缴财政7848.0万元。
1979年至1985年,上缴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场办工业的发展,农业的产出率只有8.7—12.5%,
重灾之年则亏损。没有国家和工业的支援,农业的发展就缓慢,上缴率也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