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管理 国营农场是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物资需求量大,品种多,任务繁重。物资供应长期来执
行着以国家计划供应为主,计划采购为辅的管理体制,即每年按生产和基本建设任务,分别编
制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确定国家供应的范围和品种,未列入供应
计划的品种,则自行组织采购。在国家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基本保证了生产、建设主要物
资的需求。
一、物资体制
1954年开始,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建立海伦、绥棱、安达3个劳改农场。绥化垦区所
属农场,分属省农垦厅、公安厅两系统,物资计划由主管部门负责,各农场也相应地建立了供
销科(股),负责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场内又根据运输距离设立供应站和供货网点。
1958年,铁力农场改为地区办事处后,随之建立物资供应站,负责所属4个农场的物资供
应工作。
1964年,嘉荫农场组建。物资管理实行科、站分设。物资科分管编报物资计划,组织进货,
下达重要物资分配指标;物资站分管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具体业务。各农场仍由供销
科负责。
1968年,嘉荫、铁力、红色草原3场划归兵团序列,所需物资由王岗、佳木斯两供应站供
应。下放到所在市、县的农场供应系统不一。肇源农场大型设备由省计委以“戴帽”指标下达
到县,再由县分配给农场。绥棱、海伦、安达3场,设备、三材、煤炭、石油、由省公安厅劳
改局供应;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由哈尔滨汽车配件公司和省农机公司供应。绥化地区汽车配件
公司成立后,又划归绥化地区供应。后来各种物资又统一由所在县供应。非统配物资,由农场
按计划自行组织采购。
1972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随之建立了绥化农场分局,省局设立物资供应站,
分局设立供销科。二类产品属省局物资处、部统配物资,指标到分局,供货到农场。成品石
油仍由所在县供应。分局由于初建,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只是负责各场的指标分配和建局
物资的采购。其它计划内物资仍由省农场局物资供应站供应。
1976年,组建绥化农场管理局,根据总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局设立物资局,
管局设立物资处,农场设立物资科,生产队设材料、油料保管员。农场物资科下设物资库和油
料库。同年8月,绥化农场局筹建物资处和物资站,实行处、站台一,边建站边进货。1977年3
月,物资站初具规模,建成永久性和简易库房、办公用房2400平方米,分设办公室、业务、储
运3个科室,开始受理物资供应业务,分管机电设备、农机配件、成品石油、原煤、材料、大
型设备计划的编制、采购、验收、保管、转运和财务决算等工作。1977年进货达635万元。197
8年。发展到1777万元。总局平衡以后认为:按这种行政层层设库,逐级调拨的方法,物资中
转环节多,每经一个层次,就得收取千分之十五的管理费,使库存增多,调度不灵,造成积压,
保管损耗增大。
1978年末,总局以(1978)99号文件通知,撤销绥化农场局物资站,保留物资处,所属农场
由王岗和三棵树供应站直接供货。大型设备指标到局,供货到场。物资处只负责三材、油料、
煤炭、设备的指标管理和处理库存物资。
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管局物资处由行政管理改为经济实体,开始经营少量
的三材、整台设备、木材、化肥、农药等物资,实行自负盈亏。1984年末,建成简易库房、车
库870平方米,盈利39000元,并为各场所需物资起到了中转作用。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以后,物资供应机构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启动,
需要供应形式的多样化而引起的,第一种是改物资科为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人员集体承包,
对用户的需求,计划内物资按定量供应,计划外物资按需要供应;第二种是由物资科统一计
划和进货。在生产队根据距离远近,设立网点,分片负责供应;第三种是对外统一计划,统一
进货,对内实行分工负责,如油料供应,物资科在生产队设立分库和油料员,受双重领导,行
政上由生产队管理,业务上受物资科领导。化肥、农药由生产科负责指标分配,物资科负责保
管和调运;第四种是对市场敞开供应的物资,设立门市部,直接供应生产队。物资管理体制究
竟采取何种形式较为适当,尚待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来决定。
二、物资管理
建场初期,生产队规模较小,耕作方式简单,物资储量小,品种也少,所需物资随购随用,
仓库只设一名保管员负责发放业务,不设物资帐,物资消耗由场部财务室集中核算。
1955年,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机械耕作初步形成。物资需求量大,品种也多,技术性强,
为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使物资管理有章可循。一是预算计划调
拨制度,即生产队随同阶段作业计划,报送季度(月)物资供应计划,由计划部门综合平衡下达,
物资部门按计划调拨。二是按物资种类分工负责。一般物资由队长或会计审批。机械零配件
由机务队长审批。人手一件的工具,发放到个人,规定使用年限,不到报废年限,丢失损坏由
个人负责。班组设有小仓库,由班组长管理。油料消耗实行“油料收付登记卡”,每次领取燃
油,由油料保管员和驾驶员共同签字以示负责。每日消耗的燃油,由统计员、油料保管员分别
登记,月末核对盘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三是验收制度。对物资出入库进行计量检查、质量
检测,发现短缺或次品及时追查。四是实行交旧领新。如机械零件、备用件、防寒大衣等,必
须交旧领新,防止攒小家底。五是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是对物资管理人
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即要求物资管理人员对各种物资、机械零件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特点、
存放位置、管理办法、手续制度、帐户熟记背诵,达到取货发放不出差错。
1958年,农场下放所在市、县,冲击了正常的物资管理制度。有的县冬天把农场的拖拉机、
农机具调去挖冻土,搞探翻,“创高产”,不计成本,不讲效率,物资消耗无度。仅油料费
1959年比1958年增加36.9%,1960年比1959年增加9.1%。
1962年,经过调整,情况开始好转。以调整为中心,健全恢复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
一分配、统一管理、限额领料的物资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物资消耗。物资采购、调拨、分
配、发放统一由供销科负责。
1968年,农场再度下放,时值国家物资供应紧张时期,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物资,时有被
截留。为解决物资需求的紧张关系,农场一方面编报了大计划,“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
不讲经济效益,互留缺口;另一方面四处派出采购人员,自行采购,一时形成采购人员满天
飞,有时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有的采购人员不熟悉物资技术业务,采购回来一些废品,如肇
源农场的贝壳粉碎机、电动孵化器,到场后没有使用就报废,损失浪费严重。
1972年,绥化农场分局建立初期,在省局指示下,在所属9个农牧场开展了清仓利库活动,
清出大量积压物资,经过各级汇总综合平衡,会议研究,互通有无,部分削价处理和利旧利
废,严格计划采购,限额供应,使库存物资有所下降。
1976年,绥化农场局建立后,随之建立了物资处和供应站,加强了物资管理。1977年,根
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仓利库的指示,搞好机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查出需要报废的产品价值224
万元。
1979年,在全管局范围10个单位,进行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工作。动员管理局、农牧场400
余人,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查出过去漏查漏报的积压物资370万元,摸清了物资周转的基本
情况,总局核定了物资库存定额1300万元,确定农场每播种亩储备物资8元,管理局物资供应
机构每播种亩2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总产值的10%储备物资。这个定额经过几年的实践,
促进了库存结构的调整。对超储积压物资组织了利库工作,按照“谁分管供应,谁负责利库”
和先利库,后中请、订货、排产、加工等原则。把利库指标下达到场,坚持常利库,自下而上
层层利用库存物资。同时以信函联系,参加物资调剂会,设立门市部等形式组织推销。4年共
处理物资350万元。需要报废的物资,经农场反复鉴定,管局、总局两级验收,经省清产核资
办公室核准,共报废各种物资871.3万元。
同年,根据国务院“两统(统购、统配)、一定(定额供应)的规定,绥化管理局制定了《成
品石油供应试行办法》。对用油单位实行定量供应,超计划不予核销,特殊需要须报管理局批
准。优先安排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粮食集运、加工、抢险救灾用油,其他用油按规定从
严掌握,严格控制长途运输。1980年,从管局到农场大抓节能工作。成品石油和煤炭实行了定
量供应。
在物资管理上,推行库、架、层、位4定位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种物资性能特点,合理存
放,妥善保管,精心管理,帐物相符,达到数量清,材质清,库容整齐,堆放整齐。但仍实行
两级管理两级设库,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本着“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1983年,各农场
试图改变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铁力农场首先将生产队这一级储备的物资收为农场储备物资统
一管理。
1984年,各农场的物资科改成了物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过去按需供应的物
资,变成商品交易。各场二类物资供应的指导性计划已占一定比例,市场调节的作用越来越明
显。虽然价格调整,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钢材仍是供不应求。
1985年末,拥有库房面积26411平方米,中转油库6座,总容积14082立方米。
三、物资供应
建场初期,物资供应没有列入国家计划,供应极端困难,肇源农场到站物资与农场因有一
江之隔,需要短途运输到江边,然后用船运过江,再用汽车运到农场,特别是煤炭、细砂损失
浪费严重;油料需要改成小桶装才能装船运输,多次装卸,摔坏油桶,撇油现象随处可见。
1954年起绥化垦区物资列入国家计划,供应逐步改善,整台设备由国家根据国内制造能力
和进口情况统一分配;进口设备的零配件,国外进口严重不足,为解决急需,主管部门将需要
部件逐个绘成图纸,连同样品送工厂仿制加工,直接供货到场,农场负责催货。1962年,国家
改变物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属农场由省物资部门平衡分配。加之国内农机工业有了发展,一
些主要部件,如连杆、曲轴等,由过去不能生产到批量生产,满足和保证了需要。
供应的程序是,每年7月,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会议,为下年度平衡物资供应计划,划分
供应渠道和范围,签订供货合同。从王岗供应站主要进汽车、整台设备、钢材等;水泥、煤炭
山产地直接供货到农场。对统配物资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指标,按照各场生产、建设任务指标
下达到场;三材(钢材、木材、水泥)按使用方向、用途分配;成品石油、煤炭根据生产任务和
设备保有量按定量标准分配供应。
1968年,铁力、嘉荫、红色草原3场划归兵团序列,由王岗物资供应站供应。1971年又划
归二师物资供应站供应。下放到所在市、县的农场,大型设备出省计委在下达生产建设计划的
同时下达到市、县,再由市、县分配到农场。石油、煤炭、木材、水泥、农机配件等,由所在
市、县所属有关科、局按计划供应。这样的物资供应关系,虽然满足了需求,但有的物资改变
了运输方式和路线,过去由铁路运输变成了公路运输,汽车往返一次200余公里,仅运输燃油
一项,成了长年任务,增加了运费和运输途中的损失。
1972年,上收国营农场的管理权限。省农场局在三棵树恢复了原有的物资供应系统和方向,
使供应关系得到了改善。
1976年,油料、煤炭,由物资站负责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由产地直接供货到场;机电产
品、轻、化、纺产品按计划供应,到绥化中转,农场到绥化办理调运业务。化肥、农药由总局
生产资料公司分配。
1978年,管局物资站撤销后,计划内物资,山总局王岗和三棵树供应站供货到场。管局物
资处只负责物资计划的汇总编报业务和大批设备合同的签订。汽车按总局下达指标,负责分配
到场。成品石油实行“定量分配,限额发放”办法。供应范围只是保证生产用油。柴油按综合
亩8公斤供应,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油。
1980年以后,管理局上一级的物资供应系统没有改变。但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部分物资
和简易的机电产品已敞开供应,可以到市场购买。物资处也开始经营化肥、农药、三材、整台
设备等物资。各农场对物资的需求,除指令性的计划供应外,可以自行任意选购。
木料,长期以来供应不足,又是农场的紧缺物资。国家计划供应的部分,不足需求量的四
分之一。农场只有在冬季以“搞副业”形式,与林业管理部门协商,出劳力包山清林或参与采
伐、运输。林业部门以木材折价支付农场的劳动报酬,农场运回原木自行加工。另一方面向有
关部门求援或协作,互通有无,求得计划外支援。这样,靠林区的农场,使用木材较为方便,
远离林区的农场,就倍感困难。木材供应的紧张状况,始终没有缓解。
历年主要物资消耗统计
表8—31 单位:吨、立方米
续表8—31
注:1984、1985两年各类物资消耗,不包括移交劳改局的海伦、绥棱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