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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保卫

第一节 公安保卫




一、机构沿革
铁力农场1955年建场时,设保卫科,郭聿修任科长,李登成任副科长,1960年场成立红星
乡人民委员会,内设公安助理员,保卫科取消。绥棱农场1955年建场时,设管教科,宋锡焰任
科长,韩玉泉任副科长,1965年,农场设立公安局。肇源农场在1956年,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由
民兵组织负责,1957年农场成立保卫科,包福玉任科长。安达畜牧场于1958年建立公安派出所,
所长吴万才。1960年,红光农场建立公安派出所,张臣任所长。1960年和平种畜场建场时,
设公安特派员,1964年,牧场成立公安派出所,唐恩贵任所长。1962年,海伦农场设立公安分
局,赵振环任分局长。嘉荫农场于1966年在场内设保卫干事,1968年成立兵团时,设立保卫股,
程显堂任股长。
除嘉荫农场外,其它农牧场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都取消了原有公安机构,成立革命
委员会,下设保卫组,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1972年,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分局组建,下设公安分处,王元灵任副处长,负责局机关
的公安保卫工作。这一年,红光农场首先恢复了公安分局机构。1974年,海伦农场也恢复了公
安分局。1975年,和平、肇源、绥棱、安达等4个农牧场都恢复了公安分局机构。1976年绥化国
营农场管理局组建后,根据省委龙发[1976]2号文件精神,9个农牧场都建立了公安分局,业务
工作均归所在县市公安部门领导。管局机关内部撤消了公安分处,机关保卫工作由管局人民武
装部负责。
1980年5月,根据黑政发[1980]76号文件精神,绥化农垦公安局开始组建,编制40人,隶
属农场总局公安处,金仲山任局长,王元灵任副局长。公安局下设6个科室:办公室、刑侦科、
预审科、治安科、政保科、政工科,实有人员9名。下辖海伦、绥棱、铁力、嘉荫、红光、
肇源、和平等7个农牧场公安分局(安达畜牧场因撤场建校归和平公安分局管辖),共有干警109
名。1982年以来,各公安分局都设置了行政拘留所。1983年12月,绥化农垦公安局成立了看守
所。
1984年,海伦、绥棱两场划归省劳改局,两个公安分局也同时划出。因绥化农垦公安局看
守所设在绥棱农场,看守所随之撤销,暂由各场拘留所承担看守所任务。1985年底,绥化农垦
公安局共有干警19名。海伦、绥棱两场重新归属绥化管局,农垦公安局仍下辖7个公安分局,7
个公安派出所,全局共有干警135名。
二、工作概况
1980年,绥化农垦公安局组建。1981年,重点抓了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对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按规定处罚了970人。1982年,制定了“三库一店”(即金
库、物资库、爆炸物品库和酒店)安全防范条例,各单位有“三库一店”303个,基本都装上了
铁窗、铁门、铁护栏,要害部位都设有更夫。根据总局关于加强防爆物品的管理规定,对易燃
易爆物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完善了措施,堵塞了漏洞。1983年以来,重点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
犯罪活动,共搜捕罪犯116人,破获各种积案32起,打掉犯罪团伙56个,搜捕犯罪团伙头子3人,
缴获了大量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700多元。红光公安分局、绥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被
总局评为先进集体,红光公安分局局长张宝祥被总局评为先进个人。还进一步加强了整顿社会
治安工作,落实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了“两拦一撬”(即拦路抢劫、拦路强奸和撬门入
室)。各农牧场组建治保委员会107个,有治保会人员455人,对劣迹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
挽救失足青少年76人。

绥化管理局公安保卫组织机构沿革表
(1980—1985年)
表10—1


各农牧场公安保卫组织机构沿革表
表10—2


续表10—2


续表10—2


续表10—2


发案、破案情况表
表10—3 (1981—1985年)


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统计表
表10—4 (1983—1985年)


公安战线先进个人统计表
表10—5 (1983—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