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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82年11月,根据农场总局党委《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排意见》的精神,绥化农垦
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它是国家设立在绥化垦区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
民,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检察院下设四科一办,即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
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编制18人。建院初期配备干警7人,王家义为负
责人(1983年1月任副检察长),主持院里工作,当时机构刚刚建立,人员编制尚来配齐,各项
检察业务也未开展。1984年,检察院人员增加到15人,并正式开始办案。这年年底,由于绥化
管局对设检察机构持不同意见,一些干警相继调出,1985年初,只剩下了8名干警。由于形势
发展的需要及各方面的努力,这支队伍终于稳定下来,到1985年底,有干警11人。
二、工作概况
1982年检察院组建时,人员尚未配齐,各项检察业务也未开展,处于筹建阶段。1983年2
月,省政法干校举办政法干部训练班,检察院有8名同志参加了业务学习和对口实习。这次培
训,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本达到了独立办案的水平,为以后检察业务的全面
开展奠定了基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检察院的干警分赴各地、市、县,与地方检察
院紧密配合,开展了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工作。1984年1月,检察院开始独立
办案,直接办理绥化垦区直属7个农牧场(嘉荫农场除外)的刑事案件和所属8个农牧场的经济案
件以及控告申诉业务。在参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打击了垦区内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了侦察监督和审判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在侦察活动中和法院在审判活动中
出现的违法活动实行了监督,对经侦察已构成犯罪的法纪案件进行了认真处理,履行了检察机
关的监督职责。1985年,检察院在只剩8名干警的情况下,团结一致,昼夜奋战,坚持办案,
没有让一个案件超过法定时限,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检
察业务。

检察院受理案件情况表
表10—6 (1984—1985年)


续表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