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疫和保健 一、防疫机构沿革
1968年前,卫生防疫工作由各农牧场职工医院兼管。1969年兵团独立一、二、三团卫生队
设专业防疫人员。1981年管理局正式成立卫生防疫站与文卫处合署办公,定编4人。各场防疫
站相继建立。1984年全局防疫人员22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12人,初级职称10人。
二、防疫工作
(一)、防治传染病
垦区慢性传染病以结核病为主。急性传染病以传染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为主。对传染性肝炎的予防,主要采取搞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切断传染途径,控制血
源性传播等综合予防措施。从1979年开始,各医疗单位实行“一人、一针、一管”(经过消毒
的一个针头、针管,只供一名患者一次使用)制度。1985年开始,实行一次性静脉点滴输液器,
传染性肝炎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对流行性出血热的预防,主要采取突击性和经常性相结合的办法,减少鼠密度,减轻鼠害。
捕杀老鼠的主要办法是投放毒饵(敌鼠钠盐)和夹具打鼠。1980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0.109‰,
1983年0.236‰。
肝炎、出血热发病情况
表11—31 (1980—1985年)
对肺结核的预防,主要通过治疗现患和15岁以下儿童接种卡介苗。1985年铁力农场抽样调
查1069人,男女之比为0.87:1,受检查率91.38%,其中15岁以下儿童274人,占抽样人口25.63%,
查出病人3名,查出率为0.28%。全局通过门诊,健康检查,查出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75人,全
局平均患病率0.137%。对查出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进行了管理和治疗,并为肺结核病人建立了
档案卡片。按省统一“化疗”方案进行治疗,对3081名15名以下儿童接种了卡介苗,接种率
98.02%。1976年以来,坚持了新生儿卡介苗初种和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复种。1985年
新生儿卡介苗初种率99.6%,复种率95.7%。
(二)、食品卫生
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前,垦区根据《食品卫生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每年在夏、秋季
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大检查。1983年国家颁布《食品卫生法》,1984年管局成立食品
卫生领导小组,副局长周占洋任组长。成立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设化验室。经省食品监督
机关批准任命食品卫生监督员8名,经总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命食品卫生检查员11人,对全管
局的食品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监测。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举办食品卫生法学习班和培训班70期,培训1750人,
其中食品企业领导干部60人,食品从业人员1580人,其他人员110人。通过电视、有线广播宣
传食品卫生法,受教育面80%。出黑板报36期,食品宣传单8642件(张),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861份,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841份,并对食品经销单位、个人规定了具体标准,如灶台镶磁
砖,食品有冷藏设备、生食熟食分置、餐具消毒、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夹取熟食品等。
对食品从业人员,坚持一年身体检查一次,合格者发身体健康合格证,允许从业,因病不
合格者,暂调离饮食行业。1983年以来,应检2,892人,实检2,856人,体检率为98.76%,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建档率98.3%。
三、计划免疫
绥化垦区实行全免费特异性免疫工作从50年代开始,接种牛痘,预防天花。进入60年代,
坚持计划免疫、疫苗种类有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小儿麻痹糖丸、流脑疫
苗、森林脑炎疫苗等,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1985年开始,实行部分疫苗有偿接种,
但收费很低,人份金额不足0.30元。
四、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工作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50年代,为了保护妇女劳动力,
提出对妇女职工实行“三调、三不调”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
调远。开展5期(经期、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绝经期)保健教育。60年代,各场指派专人负
责妇幼工作,建立托幼机构,在职工医院统筹安排下,开展妇女“两病”(尿屡、粪屡)普查和
子宫脱垂普查工作。对患者主要采取药物和手术治疗,普及新法接生。1983年管局文卫处设专
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各场成立妇幼保健站,专职妇幼医生9名。1985年新法接生率58.5%,0
—7岁儿童保健卡率32%,4—7岁儿童健康检查率27.25%,住院分娩率45.7%,0—1岁儿童死亡
率9.17%,婚前检查率33.58%,产前检查率100%,产后访视率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