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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生育

第四节 人口生育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口问题。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发展经济
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由于受“多子多福”旧传统观念的影响,人口生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1957年国家发出计划生育的号召,但缺乏健全的组织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对职工群众缺乏宣传
教育,计划生育工作也只是一般号召或口头议论,有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开展起来。随着
垦区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妇女就业机会增多,才逐步认识到多子女影响健康,也影响生产,
于国于家都不利,群众自发的计划生育要求逐渐强烈,在流产、绝育手术严格控制(须经夫
妇双方申请,党委批准,医院才给做手术)的情况下,就有人提出流产、绝育要求。有的单位
没有条件,就到外地找下乡医疗队做流产、绝育手术。直到1960年,有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才
相继开展起来。诸如派人到外地学习避孕、绝育技术,组织宣传优生、优育,破除迷信,提倡
晚婚、晚育。1961年,各场相继配备了能够胜任绝育手术的外科大夫,计划生育需要的药械免
费供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较快。1962年,首次在肇源农场进行结扎手术6人(男性2人),手
术一次成功,对群众起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推动了计划生育的开展,接受绝育的职工逐年增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无人负责,人口出生出现回潮现象。1975年,出生率
高达20.8‰,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18.1‰。当年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力量搞计划生育
大会战。各场加强了对计划生育的领导,配备了专职干部。管局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由1
名局领导负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胡耀邦总书记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强调:“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
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颁发了《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极大
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坚持“物质生产和人类生产”一起抓,组织培训
计划生育骨干,落实措施和所需经费,认真执行奖惩制度,以奖为主,有奖有罚,坚决兑现。
同时建立了定期检查报告评比验收制度,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82年,铁力农场被黑
龙江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1984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2894人,人口出
生率下降到7.6‰,自然增长率下降到4.0‰。1976年以来先后检查评比7次,评选出计划生育
先进场3个,先进生产队12个。1985年自然增长率4.7‰,累计绝育人数9265人,占已婚育龄妇
女数的92.4%,累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3164人。

人口增长情况表
表12—3 (1975—1985年)


续表12—3


注:1976、1977两年包括红色草原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