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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周邻关系

第五章 周邻关系



绥化垦区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属上级农垦主管机关的垂直领导,与当地政府
不发生直接联系。农场地处边远农村,一切生产建设都离不开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国营农
场组建之初,各级领导就十分重视农场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机关对口
单位请示汇报,通报情况。统计报表、财务决算,抄送当地政府1份。当地政府需要的调查资
料,当成本职任务去完成。这种互通情况、联络感情的做法,一直延续下来。
50年代初,当地群众对农业机械化、集体化认识不足。农场职工多数是部队转业的外省人,
婚配困难。农场采取与当地联合举办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广泛开展
社交活动,创造条件让农场职工与当地群众接触,扩大联系,宣传了农业机械化的优越性。一
时形成了当地农民、学生纷纷来农场参观机械耕作的壮观场面,开始树立起现代化农业的形象。
此外,每年重大节庆,有组织的访问,举行团拜,融洽了周邻关系。农业“八字宪法”公布
以后,农场主动向农村传授农药、化肥的使用方法及小麦干播密植等耕作栽培技术,提供优良
品种,有偿或无偿地为邻近农民代耕,发挥了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当农场需要大批劳力的时
候,当地政府也主动提供支援。如肇源农场修建排灌站,肇源县政府动员数千民工支援抢修,
在汛期前完成土方工程。1977年麦收期间,肇源农场遭受严重涝灾,机械不能作业,县政府动
员上万民工和运输车辆。支援农场抢收割麦,农民说:“农场是国家的,国家的就有我们一份,
我们愿意干,不要工资!”在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援下,肇源农场胜利完成了麦收任务。各
农场主动要求当地政府到农场设立邮电、银行机构。早在1956年,当地政府就在各农场建立邮
电局、银行营业所,方便了群众,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附近群众拿摸农场粮食成风,农场主动和乡政府建立联防关系,
遇有集体拿摸农场粮食现象,乡治安保卫部门挨户动员,说服教育,把粮食搜集起来送还农场。
对个别拿摸现象,就及时调查清楚,与农场共同处理,有效地制止了拿摸风。每年秋收前,
农场与当地乡、镇建立护秋保收、防火、防盗、防特等联防公约,农场与当地的联防关系不断
得到巩固和发展。
农场与当地政府、周围农村群众,历来是互通情况,互相支援,关系是较融洽的。70年代
后,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农场边界走向,建场初期经与邻近群众协商,后经政府机关批准备案。
如肇源农场1955年划界,北到永发屯,南到永安屯,事后不执行协议,强占农场耕地2万余
亩。1977年永发屯又越界造林不准农场播种,强占拖拉机,打伤第二生产队长。1976年和平种
畜场草原被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占去21.1万亩,和平种畜场本着“不与民争地”的原则予以让
步。嘉荫农场地处边疆,建场及四邻场界都是国务院批准的。1980年,当地林业部门声称,在
农场范围内的40万亩森林,属于林业部门,不准农场管理使用。后几经交涉,未能解决。1973
年,绥棱县双泉生产大队越界到绥棱农场四队区域开荒,并抢去农场拖拉机、马车各1台,后
经交涉才放回。海伦县粮库在海伦农场界内建立青年点,占去农场耕地及林地达数年之久,后
经行署仲裁才得解决。
1981年,农场组成专门班子,会同行署农林办、民政局、农业局、土地办、营林局、绥化
农场局、县林业科等,就有争议的地段进行裁决,复经黑龙江省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地、县、乡、
大队和农场主管机关现场调查裁决,有的得以解决,有的尚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