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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恢复发展时期(1963-1966)

第六节 恢复发展时期(1963-1966)


1963年纠正“左”倾错误后,为了恢复发展生产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吸取“大
跃进”中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违背客观规律的教训,
场党委进行了思想整顿,加强了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按着宏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的有计
划有步骤的安排生产,落实生产计划和管理措施。当年播种面积为33.475亩。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本场的
发展有了新的生机。全场调整了劳动组织,按着“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在
分场中队干部和机务人员中实行“包干责任制”。明确规定:定农机具和畜力,定驾驶员和使
役工;包作业地号,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作业,作业质量和进度,中队干部跟班作业;分场大
队干部深入田间检查作业质量和指挥生产。
“包干负责制”的实施,扭转了“大跃进”中只求轰轰烈烈不讲经济效益的倾向。标志着
本场经济管理已从“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中解放出来。
由于遵循客观规律,恢复了元气,提高了生产指标。1963年粮豆总产量6 572.5吨,平均
亩产77.5公斤,盈利15.2万元。
劳改农场的干部大部分来自部队转业和复员的官兵,技术干部少。由于劳改事业的不断发
展,有些技术工种不适宜用犯人承担,急需一批有知识的青年来担任。
1964年,经省公安厅批准,本场从绥化县和绥棱县接收了合乎政审条件的102名知识青年
(内含初中和高中毕业生)。
这批青年,一部分被分配到分场机务队学习技术做了机务工人;一部分经过一年培训,少
数在机关科室工作和到学校任教师,大部分充实到基层做统计、会计、中队指导员、中队长、
小队长等工作。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不仅工作做出了成绩,而且对活跃本场的业余生活做出了
贡献。后来,这批青年中的大部分返城,留在农场工作的一部分人转为国家干部,有的被提为
担任场级领导与中层领导干部。
1964年,由于早霜。在88 140亩的粮豆总播种面积中有59 233亩受灾,当年经营亏损15.1
万元。
1965年8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锦州步兵学校教员与省公安厅劳改局工作人员组成的社会
主义教育工作队进驻本场,在本场开展社教运动。
这次运动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放手发动群众,解决支队,大队领导核心问题,解放
干部大多数;第二阶段,开展“两斗”,批判斗争党内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开展对
两类人员(犯人、刑满就业人员)的教育,批判斗争四类分子中有反动活动者;第三阶段,进行
系统建设。
这次运动中揭发出问题多性质严重的四不清干部41名,占干部总数的12.2%;揭发出有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64人,总金额达10 943元,其中金额在300元以上的有11人,在运
动后期,对总场(支队),分场(大队)的领导班子做了适当的调整,提拔起处、科级干部7名,
加强了场、分场领导班子的力量。
1966年10月,社教队撤离本场,本场的社教工作结束。
1965年、1966年,本场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好转,1965年盈利1.1万元;1966年盈利40.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