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过渡时期的绥棱农场
第四节 过渡时期的绥棱农场
1968年9月末,省革委会决定:把本场由公安厅劳改局划归哈尔滨市革委会领导,然
而事实上本场这时仍是劳改农场性质,本场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农场这个问题长时间得不到
解决。
据1970年统计,这一年本场有三类人员(犯人、强劳分子、刑满就业后戴四类分子帽子人
员)2 600余人,在刑满就业人员中有50%以上的人是历史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刑事
犯罪分子,其中的30%多是国民党时期的高级官吏。在本场属于“三高八类”的人物就有350
多人,他们虽然经过多年改造,但反动思想并没有彻底改造好,苏军入侵珍宝岛事件发生后,
一部分人幻想变天,妄图叛国,还有人阴谋杀害干部后抢夺解放军枪支上山打游击,也有的人
不断地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1969年11月,哈尔滨市革委会决定,在本场四分场建立强劳队。哈市先后押送到本场改造
的强劳分子500余人。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仍然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驻劳
改农场的军管小组仍留驻本场,从生产角度看,除机械外,本场的主要劳动力仍是刑满就业人
员与强劳分子。因此,事实上本场这时仍是执行劳改任务的农场。
然而,哈市革委会无视本场的现状,不过问改造工作,因此,造成本场很多重大问题久拖
不决。具体表现:
1、哈市革委会无专人指导改造工作,而本场在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时期,劳改局把本
场做为省内关押和改造重大反革命犯的重点劳改单位之一来管理,平时对三类人员的管教工作
有布置检查。而归哈尔滨市革委会管辖后,本场大量的刑满就业人员的改造工作无人问津,本
场曾多次将这一问题向哈市革委会保卫部汇报,但始终无回音始终无人管。1970年,本场向哈
尔滨市革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建议在哈市革委会已设的综合办公室内增设专管此项工作的
干部,或在保安部治安组内设2—3名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
2、对三类人员(犯人、劳教人员、刑满就业人员)的改造经费卡得过严。
哈市革委会把本场当做一般的国营企业,一切经费全由本场负担,因此,本场的改造工作
用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流动资金,从而影响了本场发展生产。1969年本场仅清理、教育、解差
三项费用就支出45 850元。然而本场在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时,为做好改造工作,省里每年
都拨给一定的经费补助。可是归哈市革委会领导后,本场改造工作方面的开支在年终决算时统
统被列到“政策性亏损”项下。本场于1968年、1969年经与各地联系,共清理回乡由当地群众
监督改造的刑满就业人员400余人,根据当时的情况,本场还可以清理1 500人。1970年,本场
在写给哈市革委会的报告中要求对这项经费实报实销。
3、对犯罪分子的拘押管理批捕权限无着落。本场设有看守所(也叫小号)一个,经常关押
着10~20名犯罪分子,由4名警察看押。对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批准权限归本场革委会,
省市保卫部的有关人员都认为不合适,是违背省保卫部关于下放给地方的劳改单位“一律取消
看守所,押人捕人权限一律归所在县保卫部”的精神的。当本场向绥棱县保卫部提出这个问题
时,县里答复:一是没接到这个通知;二是本场案件太多,县保卫部人少承担不了。实际情况
也确实是这样,本场每年所发生的各类案件不少于绥棱县每年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案件,有时甚
至超过。本场于1970年6月写报告,要求哈尔滨革委会下发文件或来人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一些问题,如当时正处于“要准备打仗”的战备阶段,鉴于本场“坏人多,好人少”,
需要增加武器加强武装力量这一问题也长时间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