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一、未设立公安局分局前的公安工作
1955年6月,本场建场后,因是劳改农场,设立管教科。管教科负责对在押犯人的管理教
育,根据犯人的改造表现,对靠近政府,积极接受改造,有立功赎罪表现者进行表扬、奖励、
减刑,对抗拒改造重新犯罪的犯人,实行记过、加刑等处罚。每年组织犯人进行冬训学习,在
学习中,系统地进行国内、国际形势教育与前途教育,使在押犯人认清形势,加速改造,早日
成为新人。
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与评审,每年评审1次。对表现好的戴四类子帽子的进
行摘帽,对有重新犯罪活动但不够捕判者给其戴上四类分子帽子。
1967年9月,本场将在押的1 379名犯人全部调往格球山农场(原黑龙江省第50劳改支队),
至此,我场多年对大批犯人进行改造的工作全部结束。
从1955年6月建场到1967年9月,本场共改造释放犯人3 775人,其中有3 445人留场就业成
为农业工人。
二、公安分局设立后的公安工作
1961年本场设立公安分局后,公安分局不仅负责对在押犯人进行管理教育,而且还负责户
籍、社会治安、案件的侦破等项工作。到“文化大革命”前,破获重大案件7起,其中有2名案
犯被判处死刑,1名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
三、“文革”期间的公安工作
“文革”期间,公安分局被砍掉,成立了保卫组。到1974年末,保卫组处理重大杀人案2
起。其中1名案犯被判处死刑,2名案犯被判处15年徒刑。
四、1975年至1985年期间的公安工作
1975年本场重设公安分局后,公安工作开始步XiE轨,派出所的篇制也由2人增加到4人。
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至1985.年末,本场公安分局捕判人犯 41名、劳动教养6名。
1975年至1985年,本场共发生反革命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241起,破获183起。在捕判的人
犯中,被处死刑的1人,被判处死缓的2人。
五、公安分局隶属于绥化农垦公安局后的公安工作
1980年本场公安分局隶属于绥化农垦公安局后,注重抓了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全场的14
个生产队和场直17个企事业单位都组建了治保会,有治保人员140名。其中,第11生产队治保
会被评为 1980年农场总局先进单位。
加强了社会治安防范,场内的“三库一店”都有专人看护,装有铁护栏,铁皮包门,门上
装有安全保险锁、农具场、场院设专人看护,公安分局每年都组织人员进行4~5次安全防范大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场内的爆炸物品设有专库;由专人管理,立有账薄,出库都
有批准手续。
六、公安战线取得的成绩
1976年~1985年,孙继华8次被评为场先进工作者;1978年被授予黑龙江省新长征青年突
击手称号;1980年到1982年2次被评为绥化农场局新长征突击手,3次被评为绥化农垦公安局先
进个人。
1985年,绥棱县公安局四海店分局中心派出所被评为本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