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籍 本场的户籍工作在1958年前由本场机关办公室负责管理。1958年底,绥棱县公安局在四
海店设立派出所,户籍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
1961年,本场成立公安分局后,户籍工作由派出所、公安分局两级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在户口管理中,应认真核对户口,严格掌握好常
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7项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在人口统计中,本场派出所的户籍人
员都认真核对户口,以保证户籍准确无误。1985年末,本场的人口为7 979人,其中男4 211人,
女3 768人,总户数为2 022户。
历年人口变动情况
(1955——1985年)
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