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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


1976年10月至1985年底,法庭共审理民事案件9l件,多系离婚、赡养、买卖、债务等案
件;进行法制教育50次,受教育者达12 000人次。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依靠群
众办案的原则,坚持便利群众诉讼,便利办案的原则,就地调解就地审理的案件达50%。
1976年后,本场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
名。主任由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工会主席兼任,委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场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负
责场部地区的民事调解。到1985年,全场共建有调解委员会33个,有调解委员 136人。各级调
解委员会共调解民事纠纷2 900件,法庭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 500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50件,
民事调节把群众的很多纠纷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