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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节 计划生育工作


1964年,本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全场开展了计划生育宣
传教育。1966年春,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场动员多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
党员干部带头,有163名已婚育龄妇女做了输卵管结扎术。
“文革”期间,本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工作一样,受到严重干扰。到70年代末,党中央
提出“晚、稀、少”,晚:晚婚晚育,稀:2 个孩子间隔4 ~5 年,少: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根据这个精神,本场于1976年重新组建了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全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场属
各单位的党支部具体抓这项工作,并与卫生部门配合,在场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
育,要求有3 个孩子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做输卵管结扎术,有2 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带节育环。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的口号后,场计划生育委员
会要求本场有2 个孩子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做输卵管结扎术,手术率达91,5 %。有1 个孩
子的已婚育龄妇女的上环率达92.3%。到1985年末,在本场的1438名已婚育龄妇女中有480 人做
了结扎术,有347 人带上了节育环,有403 人采取了其它避孕措施。
到1985年,本场的人口出生率由1965年的2.43%下降到1.1 %。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被控
制在7 %。,大大低于50年代和60年代,低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1985年,本场被评为绥化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