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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业改革

第三节 工业改革



1986~2000年,农场工业企业经历了发展和改制两个阶段。工业企业由原来的6 个发展到
1993年10个。工业产品由原来的面粉、豆油、红砖、白酒,发展到流水石材、纯碱、氯化铵、
果汁、果酱、果酒、浓缩果汁、汽水、饮料、地板块等多项产品。产值由原来不足百万元发展
超1000万元。随着工业的发展,1988年农场成立工业开发公司专门机构,按照管理兴工规划,
对工业企业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者进行组织和指导。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完善经营
承包责任制,农场对粮油加工厂、制砖厂、修配厂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实行“一人挑头、
全员承包、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超利分成”的承包办法,经营者个人收入最高可达职均收入5
倍。1994年制砖厂、地板块厂、果酒厂实行一人牵头全员租赁,企业由国有国营变为国有民营。
1995~1996年农场对工业企业采取“先定标、后定人、高抵押、重奖罚、上打租”的承包办法,
由经营者个人年初一次交齐租金,企业职工不承担经营亏损中的经济责任。1997~1998年农场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场办工业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管理办法进行产
权制度改革,使国有国营的企业变为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1996年10月浸油厂实行对外租赁经
营,1997年8 月农场将地板块厂转卖,1998年1 月、5 月、8 月先后将果酒厂、制砖厂、粮油
加工厂转卖个人,1998年1 月修配厂实行“卖瓤租壳”,1999年8 月阁山采石厂正式移交绥棱
县人民政府。

1999年,农场针对工业现状提出深化工业“三改一加强”的改革原则,即:实现“三达”
(达产、达标、达效)、“三保”(保产值、保利润、保职均收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