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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运服改革

第四节 商运服改革



一、商业改革

1986年,农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经销公司改为商业科,继续负责全场商品粮上
交、种子的调拨、口粮供应、产品销售、商品供应及出口等事项工作。1986年初农场商业网点
及供销机构比较齐全。有农场商店、收购站及供应部等,为农场产品销售、粮油供应、商品采
购提供了可靠保障。农场商店拥有营业人员46人,在场部设有总店1 个,在生产队设有分店12
个。

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7年农场将商店管理的4 个分店转让给职工集体或个人
经营。1989年农场对商店实行定额上交超利3 ∶7 分成(3 奖励基金,7 留作以商养商扩大经
营)的经营责任制。1991年深化商店改革,领导班子不再招标产生,而由农场党政领导班子共
同研究任命,承包形式实行“全员承包、全员抵押、风险上岗”。分配方法“定额上交、超利
分成、亏损不补”。1995年商店实行租赁制,出租柜台,约定租金底价及逐年上浮比例,年初
一次交齐租金。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1997
年因建中学教学楼,商店被征用而解体。

农场供应部隶属商业科管理单独核算,1987~1989年按销售量补贴的办法,售白面每斤补
七厘,食油每斤补二分,补贴费做为销售部经费来源。1989~1991年销售部划归粮油加工厂管
理。1992~1993年划归粮贸公司管理,1994年划归生活科。1995年全场取消口粮定量供应,全
面推向市场,销售部职能随着粮油供应市场化而取消。

二、运输业改革

农场生产资料和物资供应采购及产品销售运输任务,主要依靠汽车队完成,1987年初农场
汽车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汽车承包到人,单车核算逐月上交费用。为加快交通运输业改革
步伐,1987年12月农场本着优惠原则,将汽车转让职工个人,转让后的汽车由运输管理站统一
停放管理,不服从者停止供油。

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1991年3 月农场重新组建汽车队,为加强全场运输管理,保证生产
和生活运输,农场规定从1991年3 月20日起各单位用车统一由汽车队安排,不许使用场外个体
车辆运公用物资。1993年农场对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成立交通运输开发公司,农场对汽车队
实行单车大包,固定上交利润,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1994年底,
农场决定将汽车作价转卖,汽车队建制随之撤消。

三、服务业改革

1986年以前,农场招待所、机关食堂、机关小车队、打字室均由农场办公室统一管理。

1987年,农场对服务业实行集体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放开搞活的办法,承包指标
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对规模小的服务行业转让给个人。农场对招待所实行“经费包干、自负盈
亏”,内部分项承包、按项单独核算。供水站实行“年初核定经费、超支受罚、节支有奖、基
本工资加奖励”的承包办法。1996年随着农场全面推行公司制,服务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
招待所及食堂、机关锅炉房实行租赁经营,小车班实行单车大包干。1997年农场将招待所和食
堂实行卖瓤租壳,机关打字室、小车产权转卖给个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民营化加快推进。
2000年农场为避免出现连带责任,对转让的所有汽车、小汽车牌照更换由公车牌照变为私车牌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