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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渔政及人工养鱼

第五节 渔政及人工养鱼




一、渔政管理

1991年,农场渔政管理按照总局渔业管理有关规定,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依法从事渔业
生产的监察管理。对从事捕捞作业的打鱼户进行登记,每年对其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到2000年农场进行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达到400 人次,在禁渔期,渔政管理部门对辖区的水
面不定期进行依法大检查,对违反渔业法有关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人工养鱼

1987年,农场被垦区列为商品鱼建设基地,当年投资100 余万元兴建了精养池、孵化池、
越冬池,三池配套中心渔场1 个,总面积1450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4年农场
对渔场实行租赁经营,搞驯化养渔,养渔单产提高较快,亩产由原来的不足100 公斤提高到300
公斤以上。

1989年9 月,农场投资65.4万元建成中心渔场,越冬池92亩,苗种池300 亩,精养池1000
亩。

1991年9 月,农场中心渔场试验的“网箱养鱼”等技术被列为总局级开发项目。

到2000年农场有渔业养殖水面1000余亩,天然水库水面4000余亩。有商品渔场一处(面积
719亩,包括驯化鱼池、精养池、越冬池)。人工鱼池1000余亩,全场年可产鲜鱼150 吨,养
殖品种不断更新,驯化养鱼面积达到300 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