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
第三节 林政
1987年前,林政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次生林和农田防护林的管理。1988年后,农场在14个
生产队(站)设护林员计11人,主要看护本辖区的农防林。1991年恢复林业科后,全场护林员
收编由林业科统一管理。在此期间,农场林政解决多起与周边林场林地纠纷事件。从1993年起,
农场高度重视林政管理工作,先后选派多名同志到总局进行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使
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加大了农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使辖区内的林业资源得到有
效保护。
从1993~2000年8 年间林政执法共查处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盗伐和乱砍滥伐林政案件33
起,处罚46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