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7年以前,农场国有资产由计财科管理。1998年1 月农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
责全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设正科级主任一名,由阴秀旗担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后,首先调查摸清了全场国有资产存量,并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
督制度。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与基层单位签订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状》。设
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员,由各基层单位会计兼任,全场设立43名国有资产监管员。建立国有
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凡单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均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管员承担。
农场国有资产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改制的需要发生深刻变化。部分国有资产由国有国
营变为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由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变为资产转让或拍卖。农场截止到2000年
先后经绥化分局资产评估所评估租赁经营和转卖、出售国有资产总额986.2万元,其中租赁经营
的国有资产有浸油厂和种猪场,转卖的国有资产有14个生产队农机具。出售的国有资产有果酒
厂、加工厂、砖厂、地板块厂、水利队的厂房设备、机关小汽车、生活科小四轮拖拉机、交通
科翻斗车、大客车及载重汽车、五队办公室等国有资产,对修配厂、基建队、招待所实行了
“租壳卖瓤”的经营办法,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管理与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