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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与管理

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与管理




一、招工制度改革

1986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农场对招工制度进行
了改革。由固定职工改革为合同制职工,取消了农场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和内招农场职工子女的
办法。实行农场招收职工必须在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劳动工资处下达的招收劳动合同制计划指
标之内,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新的招工
制度,保证了招工质量,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

二、用工制度改革

1986年起,农场改变了过去固定工制度,凡新招工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签订劳动合
同确定用工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制,改变了职工子女就业由农场统包统配的原则,消除了原固
定工“铁饭碗”的弊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农场根据《劳动法》第
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及农垦总局《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场3346
名职工同农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农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打破了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
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为农场职工。1997年,农场工会主席羡付海代表职工同场长邹积慧签订了
集体合同。

三、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取消等级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与生产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职工现有的工资级别记入档案,成为“档案工资”。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月薪制,基本工资加
各种补贴,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或年薪制。

1986~1999年,农场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确定分配
办法。机组联户农场实行“共付盈亏”的办法,即“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担。”联户
农场内部取消等级工资,即“单车核算、定额记分、以分计酬、以分记奖惩”的办法。家庭农
场实行“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分配办法。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一人牵头、全员承包、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超利分成”。场队两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
浮动基础工资的20%,按指标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按比例扣罚。

1990年,生产队承包职工工资分配形式实行“定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
的办法。机务工人实行“单车核算、定额管理”办法。干部、工人打破工资制,改为预借生活
费,年终根据经营情况按合同兑现工资,超利分成的比例是5 ∶2 ∶3 ,即超额利润的50%交
场,30%分配,20%用于发展基金。家庭农场职工除按规定上交农场的利费税外,剩余收益为
职工个人所得。

1993年10月,垦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农场公安分局、法庭人员
实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
龄工资4 个部分。农场医院、学校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
成。

1995年,农场生产队正职实行年薪制。

1996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对企业场长、党委书记实行年薪制。同年农场级副职也实
行年薪制。

四、工资制度管理

(一)工资调整

1986年,根据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
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精神,按1986年9 月30日在册工人数为基数,
农场有1056人增加半级工资。

1987年,根据黑劳薪字[1988]78号、黑人联字[1988]15号和劳人薪字[1988]2 号
《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从1987年10月1 日起,农场209 名中小学教师
的工资标准均提高10%。同年,根据黑工改办[1988]10号《关于1987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
术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从1987年1 月1 日起对农场企业单位107 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
了一级工资,105 名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

1989年,根据国发[1989]83号《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
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从1989年7 月1 日起,对农场1988年执行
浮动升级的2051名职工浮动一级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同时对农场2654名职工晋升了标准工资。
根据国发[1989]82号《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1989年10月1 日起,农场公安分局16人月基础工资升
2 级,3 人月基础工资升1 级。农场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有181 人升2 级,3 人升1 级,医院有
75人升2 级。

1990年,根据绥垦局发[1990]54号关于转发农总劳字[1990]17号《关于企业部分职工
再转让半级浮动工资为标准工资的具体实施意见》,凡198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0年9 月末
在册的农场正式职工,均可在1989年普调1 级的基础上再升半级工资,升半级工资的起薪时间
为1990年10月1 日,农场有2671人升半级工资。

1991年,根据劳薪字[1991]132号《关于调整企业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农总劳发[1991]
16号文件精神,从1991年5 月1 日起,农场有3064名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序号由管理局审批
调整。

1992年,根据劳薪字[1991]19号,农总劳发[1992]17号和绥垦局发[1993]15号《管
局关于对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的通知》精神,从1992年10月1 日起,农场有2788名职工,其
1990年的一级浮动工资,经农场考核合格后转为固定工资。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号,黑政办发[1994]4 号《垦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的实施意见》,农场公安分局23名干警参加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学校168 名教师,
医院76名医护人员参加了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从1993年10月1 日起,参加工资改革的
职工执行改革后新的工资标准。

1994年,根据劳动部发[1994]72号《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
的意见》、黑政办发[1994]17号、黑垦局文[1994]232 号文件精神,从1994年1 月1 日起,
农场调整了2675名职工工资标准。从1994年10月1 日起,农场有2521名职工经过农场考核,将
1992年10月1 日的一级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1995年,根据农总人发[1996]21号文件精神,黑人联字[1996]6 号、人薪发[1995]
150 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从1995年10月1 日起,
农场学校170 名教师,医院81名医护人员经农场人事科考核1994年、1995年两年度的成绩均确
定为称职,经绥化分局劳动局审批晋升一个工资档次。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 号
《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997年1 月1 日起,农场有2830人调整
了职工工资标准。根据人发[1997]89号《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正常晋升工资等问题的通知》,分别从1997年7 月1 日、1997年10月1 日起,农场医院有74名
医护人员、学校有132 名教师调整了工资标准、晋升了工资档次。1999年,根据农垦总局《关
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垦总局1999年9 月27日传真电报),从1999年7 月
1 日起,农场有3091人调整了职工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为4 级。根据黑人办字[1999]119
号文件及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分别从1999年7 月1 日、1999年10月1 日起,对农
场学校90名教师,医院78名医护人员调整了工资标准,晋升了工资档次。

(二)工资总额1986年,全场职工年工资总额为354.7 万元,到2000年增加为1263.8万元,
15年间增长2.56倍,退休人员工资由1986年398.6 万元,到2000年增加为560.3 万元,15年增
长0.4 倍。

农场职工增减变化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3-1 单位:人



农场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