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划界
第三节 土地划界
2000年3 月14日,绥化行署土地局受省政府委托召开了由省、地、县、绥化农垦分局及农
场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的“绥棱农场土地落界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此次落界的原则:即坚
持以[1979]、[1980]两个33号文件和省[1982]135 号文件为准,本着有利生产,尊重历
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坚持下级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同级文件以后一个文件为准的原则,绥
化行署土地局受省政府的委托,代表省政府到绥棱农场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员、实地堪查、
现地落界。
农场土地权属界线有关的单位18个,其中争议较大涉及双岔河乡双东村、双泉村、民主村
3 个村越界开荒问题,应当执行以河为界。20多年来农场也一直以双岔河为界,守界经营。但
农民无视国家法律,越过双岔河任意开荒,农场曾多次劝阻无效,为此农场以上行文件的方式
上呈省政府、省土地局,省土地局也多次委派行署土地局率工作组到农场现地调查,至今未得
到解决。
经划界办确认:双岔河河东的土地权属归农场,允许双泉和民主村村民在采草季节过河采
草,但没有划分具体地点、位置和面积,它只是有季节性的草源的使用权力,没有经营管理权,
对1975年以前双泉、双东、民主等村越界开垦的1485亩耕地和1995年7575亩以后越界开荒的耕
地,要坚决撤出,退耕还草,不退耕的由县收回交农场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