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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二节 机关机构改革



农场十分重视机关改革,按照总局和绥化分局有关要求,不断探索通过精减机构编制定编
定员、实行岗位目标考核、经费包干、扣浮动工资、上交风险抵押金、取消奖金等措施,使机
关机构改革更加适应农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6~1987年,机关各科室按职能范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内部健全规章制度,人员20%
工资预留浮动,年终依据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兑现奖罚。

1990年,机关各科室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以机关定员定编人数为依据,按全场承包人数
平均得奖数提取奖金。同年农场机关开始实行风险抵押办法,场级正职750 元,副职700 元,
正副科长625 元,科员及工人500 元,年终机关奖金按系数比例分配。

1991年,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个人奖罚与开展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挂钩的
办法。

1993年,农场机关改革成立“四办两科两委”,即生产办、经管办、政工办、行政办、计
财科、纪审监察科、工会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

1995年,机关改革,采取“两压一核”的管理办法,压缩机构人员编制,由1994年82人减
到51人;压缩机关经费,比1994年降低20万元。机关经费采取“大包干”的管理办法,核到科
室“超支扣挂、节余留用”,人员工资50%浮动。

1996年,农场推行公司制,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对内仍称“绥棱农场”,对外称“黑龙江
农垦四海实业总公司”,下设十大分公司。机关适应公司制改革,减人员、转机制,向精干高
效方向迈进,编制由1995年14个科室51人,改革为5 个部门40人。

1999年,农场积极稳妥地实施“减负增效”,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增加职工收入。首先从
机关做起,按照“核死指数、超支扣挂、节余分成”的办法进行管理。从1999年初开始,机关
取消奖金,公、检、法、司、文教、卫生等单位的职工及生产队畜牧人员的工资一定4 年不变,
如遇调资只增加档案工资。同年机关按照“对上不变、对下打乱、公章保留、人员精干、服务
基层、职能转变”的原则,定编定员,使机关工作人员由1996年40人减少到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