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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监察

第三节 行政监察



农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和黑龙江省
编委《关于设立省农场总局监察处的通知》精神,于1989年1 月13日设立监察科,监察科和纪
委合署办公,交叉任职,关国兴任科长。1992年2 月机关改革,纪委、监察、审计合并为纪委
监察科,孙继良任科长。1994年2 月监察科单设科室,曲凤鸣任科长。1995年1 月监察科与审
计科合署办公,李景新兼任监察科长。1996年4 月纪委副书记张月贵兼任监察科长。2000年1
月陶辉任监察科长。

1989年度农场行政监察立结案3 件,3 名干部受到政纪处分。

1990年9 月,农场行政监察对工商物价、公安司法、卫生防疫等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规收费、勒卡群众、以权谋私的部门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监
督档案21份,重新整顿和健全基层单位监督组37个。实现1990年度立结案7件,其中经济案件5
件,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 件,查出违纪金额2.8 万元,收缴违纪款1.87万元。

1991年6 月,农场纪检监察、审计、计财等部门组织了历时50天的财务、物价、税收大检
查,有40个经济核算单位接受检查和复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漏交税金7031.11 元;私设“小
金库”违纪金额22053.83元;不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制度,乱挤乱摊、滥支出、乱调账的违纪金
额达31.5万元。对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场。

1993年,农场纪委和监察科围绕促进农场经济建设开展行政监察。把工作重点放在农场清
欠工作上,完成回收内外欠款775 万元,被评为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专项清欠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度继续开展清欠工作,完成回收欠款330.5 万元;1995年度实现回收欠款346 万元,超
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欠指标。

落实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工作。1995年度农场被农垦总局纪委确定为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单位,
场长邹积慧被确定为重点企业保护能人;农场确定第二股份合作农场董事长韩志平、第十一股
份合作农场董事长朱大彦、第八股份合作农场个体养殖大户韩经度、第四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李
树喜、农场修配厂厂长由军、农场水利工程队队长曾强等6 人为重点企业保护能人。1996年度
农场确定第二股份合作农场、第十一股份合作农场、农场修配厂、农场水利工程队为重点企业
保护单位。此项工作的开展,直接为企业排除各种干扰深化改革,确保企业能人一心一意搞经
营、增效益加快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996年农场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以剖析亏损企业为重点,对经营亏损单位进行专项整顿和
治理,对1995年经营亏损企业粮油加工厂赊欠货款,第七家庭农场、第十家庭农场、第十三家
庭农场后勤干部包种耕地亏损统挂问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在查明亏损原因及亏损数额、
分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依据年初合同和财务有关规定,将其亏损金额按责任人应承担的比例,
分别落实到各责任人账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379 万元。

1999年10月,农场纪检监察案卷在绥化分局举办的第三次“铁案杯”评比活动中,获优胜
单位三等奖。

1999年11月,农场依法监察,对八队、十队有关人员违反财政法规、虚报冒领死亡人员工
资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追缴违纪款9791.29 万元。根据案情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2 名涉案
人员行政警告和3 名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1990~2000年,农场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纪检监察来信来访23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