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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农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案必查、
有查必结”的原则,积极拓宽案源,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入手,认真筛选案件线
索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处理。

1986~1987年,农场纪委狠刹婚礼大操大办攀比风,及时查处了2 名党员领导干部借为子
女操办婚礼之机敛财收礼的违纪行为。

1992年,农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计财等部门联合调查第一生产队收现金不入账、私设
“小金库”、坐收坐支金额达29.59 万元的经营亏损问题,对该队1989~1992年间的财务账目
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调查结果,分别给予队领导干部及财会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
离原工作岗位。1996年第十三生产队管理混乱、经营亏损、群众意见大,职工举报该队领导干
部有违纪问题。经立案调查,认定该队2 名主要领导及会计分别存在挪用公款、贪污等违纪行
为,根据其所犯错误事实,给予队长行政记大过、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会计行政撤职处
分。

1994年,第三生产队场院3 名更夫监守自盗,案发后1 名犯罪嫌疑人自杀。1996年农场中
学办公楼发生火灾、损失严重。1999年第一生产队、第三生产队隐匿1998年单位经营亏损编造
假决算。农场纪检监察部坚持依法立案查处,分别追究上述单位主要领导者失职之责给予政纪
处分,并按有关规定使各责任人承担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中1999年查处隐匿经营亏损编造假
决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90.6万元。

据统计农场纪委、监察科1986~2000年共立案62件,其中结案61件,待结案1 件。涉案者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和干部57人,其中科队级领导干部29人;开除党籍2 人、行政开除2 人,
受党政纪双重开除的1 人。

农场党员干部受党纪 政纪处分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