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助学活动 1990年,农场五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征集教育基金和成立教育基金会》的决议,
8月14日农场下发文件,决定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对住校中小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0元;
对考上中专以上学校的学生及教学有功的教师给予奖励。助学金制度始终坚持至2000年,奖学
金制度实行至1999年。
1995年,农场小学教师和少先队大队捐款128 元,帮助贫困学生付玲玲就学,从此农场救
助贫困学生活动成为扶贫帮困的重要内容,逐步深入。
1996年,农场和工会集中历年企业和职工捐款累计近万元成立助学基金,委托团委管理。
其管理形式是年初以基金向生产队贷款,通过利息增值进行助学。9 月1 日农场在文化宫举办
“绥棱农场助学金颁发仪式”,为8 名贫困学生发放1996~1997年助学金2400元。1997年发放
助学金2900元,救助贫困学生13名。1998年发放助学金3700元,救助13名中学生和5 名中专学
生。1999年发放助学金3400元,救助贫困学生20名。
2000年1 月29日,农场召开李林林助学座谈会,李林林助学基金正式启动。李林林1963年
生人,1967年随父母由兴凯湖农场迁到绥棱农场,相继于农场八队学校、场直中学读书,1981
年考入火车头体校。经过10余年拼搏,在事业上获得成功,成为北京餐饮行业的一名老板。为
回报第二故乡的养育之恩,在离开家乡20余年后,回到故乡捐资助学。从2000年起,他每年捐
资2 万元,将在5 年内捐资10万元,建立李林林助学基金,用于救助贫困学生。为科学管理资
金,发挥社会功效,农场以绥场发[2000]5 号文件下发了《李林林助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该办法对资金的数额及捐助期限、使用范围、捐助对象的确定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
三项公开制度,即每年公开一次助学资金总额、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成立了李林林助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助学金由农行绥棱县四海店办事处统一发放。
4 月25日,农场召开李林林助学资金捐助仪式暨“手拉手”助学活动大会。“场外引资金、
场内手拉手”全场掀起出资救助贫困学生高潮。场长姜立夫、党委书记孙信成分别资助1 名贫
困学生,全场各党支部积极行动,每个支部至少确定一名助学对象,当年得到救助的贫困学生
104 名,累计助学资金4 万余元,其中李林林助学基金发放19800 元,救助大中专学生6 名,
中小学生41名,全场无1 名中小学因生活困难辍学。
1999年农场党委召开资助贫困学生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