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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人口管理

农场人口由公安分局派出所设专人管理,王淑霞、马宝山、杜久春、陆宏伟先后负责户籍
管理。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户口迁移落户制度、身份证发放管理制度在15年间逐步完善,管理
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1989年以后,随着农场改革深化,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增多,人口流
动量增大,增加了人口管理难度。农场公安分局对人口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按常住人口、流
动人口和重点人口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派出所(第一警务区)主管场部地区,治安股(第二警
务区)主管农业生产单位,民警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暂住人口及时发协查通报,不给违法犯
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对重点人口逐人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使违法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率降
到了最低限度。包片民警定期深入到居民区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地管理,做到民警熟悉居民,
居民熟悉民警。民警工作作风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

二、社区防范管理

公安分局在社区防范上始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片警(责任区民
警)直接深入到各自的责任区进行管理的同时,积极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全场共配备
了专、兼职治安员36人,成立治保会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义务及民兵巡逻小分队32个,
有700 余人参与到社区防范工作中来。1986~2000年共查处治安案件278起,处罚违法行为465
个,劳教8 人。仅1997~1998两年,在集中打击赌博和卖淫嫖娼专项行动中,就处理赌博人员
21人、卖淫嫖娼人员16人,其中教养1 人,刑事处罚3 人。

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时,农场有65名习练者,公安民警耐心地做教育转化工
作,认真开展监控,并密切注视和防范外来“法轮功”分子到农场搞串联活动。在强大的政治
攻势和李洪志“真残忍”的事实面前,大多数习练者都做到了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到2000
年共破获外地“法轮功”分子来农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案件2 起,抓获违法犯罪的“法轮
功”人员3 人,打击了“法轮功”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垦区提出的“三个零”的目标,维
护了农场的社会稳定、政治安定。

为强加公共场所治安管理,1990年3 月农场公安分局成立巡警队,负责场部地区的治安巡
逻任务,民警分片包干,并在居民中实行“十户联防”,使场部地区公共场所一度猖獗的社会
青年闹校、持械斗欧等违法犯罪现象得到了根本上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