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 1986~2000年,农场公安分局共立刑事案件160起,破获120起,破案率为75%,共捕判
44人。
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6-1 单位:起
典型案件:
特大纵火案
1986年1 月3 日晚6 时许,实验站场院粮种库被烧,经济损失达6 万余元。接到报案后,
分局副局长孙继华带领刑侦人员赶赴现场,因天黑不能立即勘查,在布置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
就火因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和了解。工作到深夜初步掌握了火因。第二天经过近3 个小时的
现场勘查发现,距起火库房南200 米公路边、林带的断条处,有一趟鞋花较新的棉胶鞋足迹直
入火场。因群众救火对这一足迹有所破坏。刑警们冒着零下30℃的严寒,顺着足迹“码踪”。
一直“追踪”到距实验站办公室30米处的人工林带处,发现了从现场出来的足迹,上村中公路。
因公路上各种足迹混杂不清,难以辩认,刑警们就趴在冰冷的雪地上一步一步的“追踪”。距
实验站办公室东南方向约100 ~150 米处的林带中此足迹有再次停留的痕迹,足迹比较清晰,
脚尖方向对着起火现场。分析是作案分子逃离现场后,观看火场动态时留下的一枚足迹。足迹
长27厘米,前掌宽11.5厘米、长15厘米,后跟宽9.7 厘米、长8 厘米,对这一左脚足迹进行了
提取。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和分析,认定是一起故意纵火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认真分析、
研究确定将实验站划为重点侦查范围。经过两昼夜的工作,实验站工人郭廷海嫌疑上升,其原
因有四,一是刑满就业后多次犯罪;二是因赌博罪被捕免诉后,农场对其做出开除场籍留用处
分,每天只发给工资1 元的决定,对农场此举不满;三是郭廷海提不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
四是经初步比对郭廷海所穿棉胶鞋与现场所提取的足迹很是相似。根据上述原因对郭进行收容
审查,并将郭廷海的棉胶鞋送绥化地区公安局技术科进行鉴定。通过鉴定,认定这起纵火案系
郭廷海所为。纵火案告破。
四轮车被盗案
1996年冬,七队职工焦志刚家1 台农用四轮车被盗。接到报案后,公安分局副局长温洪林、
刑警中队长谢宝权,带领刑侦人员赶赴现场,经过对现场详细勘查后,决定立案侦查。在对现
场勘查时,确定了侦查范围和方向。先后排查一百余人。经多方工作,最终确定了七队暂住人
口现已离家的黑龙江省巴彦县银河乡的袁某有重大嫌疑,连夜趋车赶往其户口所在地,在当地
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起出了脏物农用四轮车。袁某虽心存侥幸,但在
大量的事实面前,终于交待了盗窃价值1 万余元农用四轮车的犯罪事实。受害人焦志为感谢公
安机关的及时破案,赠送了“感谢您,人民的卫士”的锦旗。
“6.17”凶杀案
2000年6 月17日,农场发生一起凶杀案,八队职工刘景龙被人杀死在家中,在农场公安分
局全体民警外出考试的情况下,接到报警后,由农场纪委书记杨兴树牵头组成的调查组迅速展
开排查监控工作,依据知情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在即要发往绥化市的客车上将张臣擒获。
张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农场党委于6 月26日做出决定,给予杨兴树、杜久春、
张金忠、姜笑天4 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