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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1982年11月,根据农场总局党委《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排意见》精神,绥化农垦人
民检察院正式组建。

1989年1 月5 日,农场纪委副书记关国兴被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聘任为农场的检察联络
员,同年2 月20日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1990年1 月10日,根据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绥农检字[1989]第3 号文件精神,正式成
立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绥棱检察室。姜立夫任检察室主任,关国兴任检察员,王福
臣任助理检察员。

检察室成立后,单设办公室,同纪委、监察科合署办公。

1991年2 月,姜立夫任农场党委副书记,杨凤山任农场纪委书记、检察室主任。

1992年2 月,关国兴被任命为检察室副主任。

1993年1 月,关国兴调任外经贸工业开发总公司经理、驻哈经销处主任。2 月,检察室与
纪委、审计、监察科合并为纪审监察科,孙继良任科长。

1995年1 月6 日,杨凤山任农场党委副书记,杨兴树任农场纪委书记、检察室主任,张月
贵任纪委副书记、检察室副主任。2 月审计监察科从纪审监察科分离单列科室,检察室仍同纪
委合署办公。

1999年1 月,检察室单列,隶属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绥化分局检察官统
一公开考试考核选聘杜久春任检察室负责人,行政上仍由农场党委领导。

检察室1990年1 月10日正式成立以来,人员虽几经变动,但检察干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积极办案,主动搜集案件线索,在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充分发挥
了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1990~2000年,检察室受理案件11件,协查案件4 件,参与重特大案
件4 件,审查处理案件11件。1990年,检察室被评为总局级先进检察室。2000年杜久春被绥化
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授予1998~1999年度先进个人、“十佳干警”等荣誉称号。

1998年按照《新刑法》、《新刑事诉讼法》,“司法权”独立的原则,绥化分局党委决定
作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绥棱、海伦、红光、铁力、和平等5 个农牧场重新
设置检察室,人员定编,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结果确定。10
月22日,检察官选拔考试在红光农场进行,考试采用当场出题、当场答卷、当场判卷、当场公
布考试成绩的办法。考试成绩公布后,绥化分局检察院和人事局又开展了细致的考核工作。经
过考试、考核、杜久春、杨秋被确定为绥棱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杜久春任主任。检察室行政隶
属关系归当地党委领导,业务隶属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由于当时检察室的工作人员都
没有法职,不能独立办理案件,只能协助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些案件和搞一些法律咨
询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1999年,检察室协助检察院办理的一个比较有影响的
案子,就是李某某挪用公款案,由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又积极退赃,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决
定不起诉,移交农场纪委处理。2000年,检察室人员积极协助检察院与纪委办理了绥棱农场林
业科滥伐林木案,原科长杨某某、副科长朴某分别被判处缓刑。

随着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干部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结合业务实践,1999年
杜久春撰写的《浅谈调查询问中的艺术技巧》一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理论研讨会佳
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