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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审理

第三节 案件审理



1986~1995年,法庭的审判工作主要以调解为主,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少,平均每年只
有20余件,并且案件性质多数为离婚及民间借贷等,矛盾争议不大,相对较简单。尤其1989年
以前,由于没有正式的审判庭,法庭开庭受理案件只在法官办公室内进行,审判活动不正规、
不严谨,案件判决结案率较低。

1995年以来,法庭积极努力地向全国在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先进经验
的法院、法庭学习,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严格程序
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上,高效、快捷地审结各类案件,努力缩短了审限。农忙季节,为了及时审
结案件,经常下队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法庭与司法科密切配合,
坚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在场广播电视台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深入中、小学
和基层生产队开展讲授法制课活动,以案讲法、以法育人,使受教育者知法、懂法、用法,取
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以来,法庭在绥化农垦系统内首先使用了微机速录庭审记录,并在案件流程及内勤、
卷宗档案管理中全部采用微机系统管理、编辑、存档的新的审判工作模式,受到了省、总局、
分局领导的一致肯定和推广。

在审判方式改革的大趋势下,法庭干警按照程序办案,时刻注意自身的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为秉公执法,公正司法,法庭聘请各界人士做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和当事人会议。
1985~2000年法庭干警共计拒办了112 件次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985~1995年,法庭受理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案件性质也较单一。自1995年以来,法庭平
均年审理民事案件90余件、经济案件10余件,执行案件30余件,较10年前相比案件数量增加了
10倍。2000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35 件,经济案件6 件,执行案件50件,达到了受案数量的
历史最高。15年,法庭审理的各类案件无一错案、无更审改判案件、无越级上访案件。

   法庭案件审理结案及执结率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