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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全民普法教育从1986年开始。“一五”普法:1986~1990年全场受教育达33650 人(次),
占应教育人数的95%,广大职工、干部法律知识普遍得到了提高。1991~1995年在“一五”普
法的基础上开展了“二五”普法教育,全场受教育人数达65000 人(次)。干部职工学习了
“两本书”及公民必读规定的13个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的法律知识普遍增强,思
想觉悟有了较大提高。“三五”普法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干部认真学习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法律知识读本》和《宪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职工和家属着重学习了
《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及《垦区居民“三五”普法读本》。全场受教育达60500
人(次),广大职工、干部通过进一步系统学习和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农场先后被评为总局“二五”普法先进场、总局“三五”
普法标兵场,场长姜立夫被评为黑龙江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纪委书记杨兴树被垦区评为
“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标兵,司法科长张金忠被垦区评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1997年6 月
农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在全垦区推广,并收录刊登在《黑龙江依法治省情况》第4
期。1997年11月农场《依法建立企业运行新机制,把农场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在全省依法治省
座谈会暨理论研讨会上作为典型经验介绍,受到好评。1999年10月农场报送的法制文艺片《法
与情》荣获垦区普法文艺宣传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