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司法行政主要包括法制教育、民事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协办公证、见证、安置
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内容。
1 、民事调解:全场根据行政区划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调解人员121人。1986
~2000年司法科、调委会及调解员严格按照民事调解的法律程序,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254起,
为基层组织排忧解难,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2 、协办公证:1999年以前,司法科协办公证工作开展的很少,正式开展协办公证业务是
在1999~2000年,两年内共办理各种公证878 件,为农场和职工群众避免经济损失50余万元。
3 、安置帮教工作:农场司法科1999年正式接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两年来共
接管刑释解教人员4 人,全部进行了妥善安置。落实了帮教组织和责任人,达到了安置率、帮
教率、改好率各100 %。
4 、法律服务:随着普法的深入,职工群众认识到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必要性,纷纷求
助于法律,由于司法科未有具备律师资格人员,因此,司法科只开展了法律咨询业务,对咨询
者从科长到工作人员都予以认真解答,基本达到咨询人满怀希望而来,满意而归。为健全法制,
农场已将培养建立自己的律师队伍,列入工作目标。几年来司法科通过为基层担当法律顾问,
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司法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开通“148 ”银线连千家等项法律服务业务,
使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和民事调解走上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农场司法科1993年以
来一直保持着分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的称号。1998年被授予垦区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司
法科”,同时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
单位,1999年司法科长张金忠荣立总局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00年司法科荣立总局司法
系统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