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八编 社会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民政局成立以前,其承担的工作分别由机关的4 个部门分头负责,其中,优抚工作由
农场武装部负责;复转军人安置工作由农场劳资科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由农场工会负责;婚姻
登记由办公室承办,并负责殡葬管理。
1993年8 月,农场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编制委员会绥垦区编字[1993]14号
《关于设立民政局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绥棱民政局”。民政局长由司法科岳
崇德科长兼任,民政局业务接受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民政局的领导。1994年3 月,农垦绥棱民
政局单独设立科室,芮礼任民政局长,孙淑芝任民政助理,并在银行单独设立账户。1995年1
月起,民政局与工会交叉任职,芮礼任民政局长兼工会副主席。1998年1 月,葛建英同志担任
民政局长、工会副主席,王玉海同志任民政助理,芮礼调任场生活科科长。
农垦绥棱民政局成立后,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96年农场民政局
被总局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农场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场”。1997年农场民政局被总局
评为“为民服务先进单位”。2000年5 月又被评为“垦区民政系统‘十佳’单位”和“垦区民
政系统先进集体”。芮礼、葛建英、王玉梅先后被评为总局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1996年7 月,芮礼率队参加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副场长陈林刚当选
为大会主席团成员。1997年12月23日,农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正式
成立“绥棱农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农场工会主席羡付海担任,“绥棱农场残疾
人联合会”同时诞生,副场长陈林刚任理事长。
1998年4 月28日,农场下发《绥棱农场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垦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立了“绥棱农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管理委员会”,主任羡付海。
1998年8 月26日,农场下发《关于贯彻垦区义务兵优待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把
全场义务兵优待金的征集、管理、发放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农场成立“绥棱农
场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场长邹积慧、党委书记姜立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