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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灾救济与社会保障

第三节 救灾救济与社会保障




一、救灾救济

1996~2000年,受天气影响农场连年发生自然灾害。为抗灾救灾,农场都组织职工群众捐
款捐物。1995年以后,除每年11月份全国性定期捐款捐物外,全场捐款捐物救济达8 次之多,
共捐款561744元,捐衣物2600余件。

1995年6 月26日,农场六队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冰雹袭击,全队502 垧农作物受灾,农场党
委在组织六队全体职工群众抗灾自救的同时,号召全场人民积极为受灾职工群众捐款捐物。仅
两天时间全场捐款25000 余元,捐款人数达2100余人。

1998年8 月,嫩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肇源农场农田全部被淹,家园被毁。农场先后组织
两次为灾区捐款315827元,其中,职工个人捐款为246476元,捐衣物530 件,两次安置肇源农
场灾民22户60人。出动机动车14台次,人员107 人次到肇源农场参加抗洪抢险。总计支出资金
480119元。农场被绥化分局授予“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场长邹积慧、五队队长高春龙、民政
局长葛建英被授予“绥化分局抗洪抢洪模范”称号。

二、有奖募捐

1994年5 月,根据绥化管局关于有奖募捐的通知要求,农场配合助残日宣传,成立了社会
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公安局、宣传部、工会的密切配合下,在全场开展有奖募捐活动。不
到10天,售出奖卷6 万元,募捐活动取得圆满成功。6 万元之中购买奖品39900 元,上缴管局
8600元,农场民政局获余额6800元。1998年4 月,此款上缴绥化分局民政局实行统一管理。
1996年,按绥化管局民政局统一部署,农场民政局组织了第二次有奖募捐,此次募捐没有利润,
实现了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障

根据1998年3 月27日省农垦总局“黑龙江垦区贯彻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会议”精神
和《黑龙江垦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农场全面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工作。农场成立了“绥棱农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先后由邹积慧、姜立夫
和孙信成、宋树森担任,成员由民政、计财、生活科、纪委、工会、劳资、工商、宣传部、卫
生科、电视台、公安局等11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同时,设立了3 部举报电话。

根据垦区居民最低消费支出情况,1998年1 月,暂定居住在农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
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 元。1999年7 月上调为每人每月120 元。

1998年度共为492 户969 人次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2287 元。1999年度共为534户999
人次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7321.60元。2000年度共为694 户1485人次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金85562 元。